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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CH0220190005
  • 文  号: 从水规字〔2019〕1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01月01日
  • 失效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 发布机关: 从化区水务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关于划定2020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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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字〔2019〕1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关于划定2020年度广州市从化区河道河砂禁采区的公告

 

为保障防洪、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实施(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水建管〔2012〕172号)等规定,并综合考虑我区区管河道河砂蕴藏、水情、水环境、河床演变、工程安全、供水安全等情况,现将2020年度我区辖区内市管河道及区管河道河砂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以下河道划定为2020年度河道采砂禁采区:

1)市管流溪河干流:良口坝以下至太平镇与白云区交界处。

2)区管流溪河支流小海河、龙潭河、吕田河、鸭洞河、玉溪河等,以及潖江(二)河、莲麻河等我区辖区内所有的河道。

二、对以上河道,停止受理河道采砂申请和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工程除外)。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擅自在上述河道禁采区采砂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如发现违法采砂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检举: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020-87998550。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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