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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CH0120180058
  • 文  号: 从府规〔2018〕6号
  • 实施日期: 2018年09月25日
  • 失效日期: 2020年09月24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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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规〔20186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办法(试行)》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18921

 

广州市从化区基础教育优秀人才引进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优秀人才的迫切需求,大力提升区域教育综合水平和教育竞争力,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791号)的精神,围绕我区建设教育现代化和幸福美丽生态之城的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础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公办小学、公办普通初中和公办普通高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办法所指的基础教育优秀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等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引进的基础教育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入编手续,纳入我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 

第四条  坚持立足实际,力争到2020年引进50名左右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的名校长、名教师,为我区教育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第二章  引进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优秀教育人才的对象主要分为:杰出人才、骨干人才。

第六条  引进的优秀人才应当首先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国家,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品德、能力、业绩、综合素养及个人魅力得到业内认可;

(三)引进的优秀人才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七条  引进的优秀人才,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丰富的办学经验,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杰出人才的范围包括: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教师;

3)副省级城市以上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称号获得者;

4)国家级名校长、名教师,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

6)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全国或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内优秀人才。

骨干人才的范围包括:

7)省级名校长或名教师,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副省级城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8)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

9)多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体育、艺术竞赛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者;

10)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  引进的方法及程序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1)、(2)、(3)款规定的优秀人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引进。

(一)引进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拟引进对象的资格条件组织认定,合格的直接办理引进手续。

(二)引进程序。

1.用人单位初选。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初定拟引进的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对拟引进对象进行研究,同意后视为确定引进的优秀人才。

3.聘用。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办理优秀人才的入编及岗位聘用备案等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4)(5)(6)(7)(8)(9)(10)款规定的优秀人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专家委员会考核通过后办理引进手续。

(一)引进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进行专业水平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引进手续。专家委员会由本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二)引进程序。

1.报名。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告要求接受个人报名,报名者须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格材料。

2.组织面试和考核。由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综合水平考核,对候选人的个人资历、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管理经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获得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报名者视为通过面试考核。

3.研究确定。区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对拟引进对象进行研究,同意后视为确定引进的优秀人才。

4.体检、公示和聘用。对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进行体检和公示,待体检和公示合格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办理入编及岗位聘用等手续。

第四章  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第十条  引进的优秀人才可享受的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一)补贴、住房及其他待遇

1.对于引进的杰出人才:

1)最高可享受税后350万元的安家补贴;

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每月税后5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的购租房补贴。

3)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户籍办理等事宜,由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协助解决。

2.对于引进的骨干人才:

1)最高可享受税后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每月税后4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的租房补贴,

3)配偶就业、未成年子女入学、户籍办理等事宜,由用人单位按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协助解决。

(二)试用期考核。

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实施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年限为一年,试用期内其安家补贴、住房政策、工资待遇等基本福利待遇不变。具体考核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岗位聘用。

引进的优秀人才在第一个5年聘期内,其岗位聘用按不低于本人职称对应岗位层级进行聘用,享受相应聘用岗位的工资待遇。引进的优秀人才的聘用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教育系统岗位总量中统筹解决。

(四)优先培养。

支持引进的优秀人才中的名校长、名教师分别设立名校长工作室和名教师工作室。在引进的前3年工作期内,名校长工作室每年考核达标后可享受不少于10万的经费支持,名教师工作室每年考核达标后可享受不少于4万元的经费支持。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引进的优秀人才应与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协议。安家补贴根据第十条所规定的相应金额分5年等额发放。不满5年因个人原因要求调离我区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的,停止享受相应待遇,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50%的比例追缴其已享受的安家补助和租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实施任期目标考核制度。在引进的前5年内,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跟踪考核,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达标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取消其获得的人才资格,停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调整工作岗位,其待遇按照调整后岗位的有关政策执行。任期目标考核达标的,可继续履任,其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具体配套管理考核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拟引进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住房待遇,追回已发放的安家补贴,并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对在任期内违规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或涉嫌违法的,取消其人才引进待遇并追缴其已享受的全部福利待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优秀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优秀人才引进和管理工作,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按程序做好入编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优秀人才引进岗位待遇的落实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将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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