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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CH0120200001
  • 文  号: 从府规〔2020〕1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01月23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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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府规〔2020〕1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细则》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

  广州市从化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9﹞9号)、《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指引》和《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9﹞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推动我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整治提升对象和目标

  (一)本实施细则所称村级工业园是指纳入广州市从化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分布于广州市从化区行政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土地上(包括使用权为村集体的国有土地),现状或历史上主要为工业、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工业集中区块。

  (二)通过“关停淘汰一批、功能转变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分批次有步骤进行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创新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的机制体制,强化环境及安全整治,分批次有步骤淘汰污染及落后产能;全面提升村级工业园的产业结构及单位产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完善区域市政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如各类变电站、垃圾站、公厕、菜市场、屠宰场等)。至2023年,村级工业园管理体制机制与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打造出一批生态优良、产业高端、功能完善、运营专业、经济效益可观、社会效益显著的典型示范园区。

  二、任务分工和责任区分

  (一)区科工商信局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全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压实镇 (街)主体责任。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消防大队为配合部门,应积极为各村级工业园提供政策支持并完善各类手续。

  (三)各镇 (街)应对辖区内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园区落实整治方案。

  (四)各村级工业园(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编制综合整治方案,报区科工商信局汇总,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定后由综合整治主体落实。

  (五)各村级工业园为综合整治主体单位,应根据审定后的综合整治方案,对园区用地、报建、环保、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

  三、规划编制与修正 

  (一)区规划资源分局根据我区工业产业区块划定成果推动规划编制与修正。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且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其他用地性质的村级工业园,报请区政府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环境影响、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论证后,适宜保留普通工业性质的,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效历史审批文件以及《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9﹞4号)的相关条款,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和局部修正。

  (二)村级工业园“工改工”“工改新”项目,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按照《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19﹞4号)实施,积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经区村级工业园领导小组批准纳入整治提升范围的,可启动工业用地收储和出让程序,积极探索等价抵扣、土地互换等利益共享机制,推动连片改造。

  四、环保和消防整治 

  (一)各镇(街)应引导改造提升类的村级工业园完善各类环保和消防设施。经评估符合条件可以通过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等予以保留的企业,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的,视项目的环境敏感程度、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等因素,可以依法从轻或减免处罚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各村级工业园应立足自身实际,加快环保和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园区,年底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予以关停处理。

  (三)对于村级工业园具有合法手续的用地,可通过局部扩建、加建、改建等方式实施综合整治,优先解决电房、公厕、消防设施、垃圾站、污水处理站等市政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建、扩建增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有合法建筑面积的20%,且不突破《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标准。其他用地在不增加用地面积及建筑体量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原状整饰、局部拆建的方式达到消防和安全整改要求,保障园区正常运转。

  五、整治标准 

  (一)列为淘汰关停类的村级工业园,园内企业应立即停止运营,各镇(街)应督促园内企业做好搬迁工作,签订《搬迁协议书》明确搬迁时限和工作标准,达到恢复城市功能,提升人居环境的目标。

  (二)列为功能转换类的村级工业园,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的村级工业园由区规划资源分局报市城市更新部门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或年度计划,由改造主体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审定后实施,达到整合零散村级工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目标。

  (三)列为改造提升类的村级工业园,可通过拆除重建、综合整治、整村改造或政府收储三种方式进行整治提升,达到促进产业原地转型升级、提升产业价值链的目标。

  (四)通过拆除重建、整村改造或政府收储方式改造的项目,区规划资源分局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审定,区城管执法局应将拆除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并完成原有建筑物拆除工作;通过综合整治改造的年度项目,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且开园运营。区科工商信局应与改造提升类村级工业园项目实施主体企业签订《产业监管协议》并定期审查。

  六、奖励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9﹞9号)第15条,优先将村级工业园纳入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列为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试点项目的园区,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达到整治环境标准和招商目标的,参照产业园区提质增效相关要求,在市工信局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按照整治提升投资额(剔除土地取得成本)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园区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单位面积产出增长较快的试点园区,择优给予建设运营一次性奖励,标准为50万元/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广州市从化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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