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CH0120200013
  • 文  号: 从府规〔2020〕13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06月05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06月04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扶持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分享到
  • -

从府规〔202013

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扶持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从化区扶持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065


广州市从化区扶持直播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我区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促进商业新模式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2号)和《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紧抓广州打造全国直播电商之都的机遇,加快我区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为我区经济注入新动能。力争建设一个直播地标、培育两个直播社区、布局N个电商直播场景,构建“1+2+N”直播平台,充分发挥直播电商新业态模式,打造超百亿级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

二、支持措施

(一)培育一批本土直播电商主体。鼓励本区各行业参与电商直播,发挥直播电商“带货”神器功能,以直播带动销量,形成一批网红品牌。直播带货部分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10万元的企业,连续两年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给予奖励,首年最高奖励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第二年最高奖励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30%。对获得国家、省、市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落地一批专业直播运营商。充分借助我区生态之都优势,吸引和集聚一批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优质直播运营商,形成行业集聚效应。经登记,自落户从化当年起连续两年按照其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给予奖励,首年最高奖励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100%,第二年最高奖励为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

(三)培养一批直播储备人才。鼓励专业机构定期组织传统商贸企业、专业市场商家、各级干部、大学生、农民等进行直播电商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构建直播电商人才支撑体系。推进实施直播“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即“十个高校直播基地”、“百名直播干部”、“千名直播企业家”、“万名直播农民”。对开展直播电商相关业务培训的专业机构,按年度实际培训费用支出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引进一批行业优质人才。重点引进直播电商行业优质人才在我区集聚发展,优先协助产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为其提供优质教育、健康医疗服务等定制化服务;对与我区形成精准对接、长期合作关系的产业领军人才,经评审小组核定,授予其“从化区直播代言大使”称号。

(五)开展一批直播电商活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在我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直播电商活动(中国直播电商发展(广州)高峰论坛、中国直播电商广州交易会、直播电商博览会、年度直播带货大赛等),根据其规模、影响力,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度总补贴费用不超过100万元。

(六)评选从化区“十大网红直播达人”。依托社会资本、直播机构,对专业主播进行包装和打造,帮助主播与外部品牌或资源合作,大力培育区内优质网红直播达人。通过政府指导、协会组织的方式,以个人销售业绩为主要评判标准,评选从化区“十大网红直播达人”,颁发证书,并分别给予1-10万元不同等级的奖励。

(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运营商为区域内直播电商基地的网络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和优化提升。鼓励运营商为基地和基地内直播机构量身定做个性化5G优惠流量套餐,为直播电商行业发展夯实网络基础设施。对充分利用从化地标性建筑,搭建直播带货平台,打造本区唯一直播地标的运营商,对其每年使用的网络专线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年费用50%的补贴。

(八)支持直播电商物流配套。支持货物快速运输保障。由从化区直播电商企业联盟统一与物流公司开展双边合作,政府每年给予从化区直播电商企业联盟50万元的补贴,各直播企业根据出货量分配补贴。

三、申报及审批

(一)本措施所涉及的各项奖励或补贴,由区科工商信局牵头会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等单位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具体对应项下责任分工进行评审。

(二)申请享受奖励或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对应项下责任分工单位对企业的申报进行会审,对符合奖励或补贴条件的,统一联合报请区政府审定给予奖励或补贴。

四、附则

(一)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区遵照执行。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和上级多项政策规定的,执行完上级政策后,执行区级措施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二)对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重点直播电商企业,另行制定专项措施予以扶持。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