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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CH0120210004
  • 文  号: 从府规〔2021〕4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 失效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从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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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规〔20214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从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除该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现将我区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范围公告如下:

一、本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街口街:新城社区、城内社区、东成社区、新村社区、西宁社区、中田社区、凤仪社区、府前社区、镇安社区、育宁社区、荔苑社区、青云社区、城西社区、碧溪社区、河滨南社区、建云西社区、团星村、城南村、街口村、雄锋村、城郊村。

江埔街:河东南社区、河东北社区、吉星社区、新星社区、联星社区、沿江南社区、江埔社区、龙井社区、海塱社区、莱茵水岸社区、青春社区、南方村、罗洞村、新明村、禾仓村、江埔村、江村村、凤院村、海塱村。

城郊街:河滨北社区、旺城北社区、镇北社区、关围社区、北星社区、旺城东社区、旺城西社区、旺城南社区、向阳村、东风村、高步村、新开村。

二、本区管辖范围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未经批准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自20214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13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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