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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PY0120180049
  • 文  号: 番府〔2018〕56号
  • 实施日期: 2018年05月08日
  • 失效日期: 2020年03月03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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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府〔201856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广州大学城管委会、广州南站地区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858

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

为统一规范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和《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穗更新规字〔20173号,以下简称《成本核算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并在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被补偿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弃产)方式,或者复建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弃产)的一次性补偿金额按照房屋的重置价加区位补偿价确定,不再安排回迁。复建安置采取“拆一补一、权益回购”的方式给予安置房(含装修)。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原则。

(一)现状不超高不超大的实测建筑面积不超过复建安置指标的,按照现状不超高不超大的部分“拆一补一”;差额部分作为权益面积 ,被补偿人可按房屋建安费用回购安置房。超出“拆一补一”部分的现状实测建筑面积(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不予补偿的除外)可给予房屋建筑成本补偿,不予安置。

(二)现状不超高不超大的实测建筑面积超过复建安置指标的,按照复建安置指标“拆一补一”;超出“拆一补一”部分的现状实测建筑面积(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不予补偿的除外)可给予房屋建筑成本补偿,不予安置。

(三)被补偿人选择安置房户型时,因补平户型面积需要,所选总面积超出复建安置指标的部分(不得超过10平方米),作为权益面积,按房屋建安费用购买安置房。

(四)安置房的建安费用可按照《成本核算办法》中规定的复建费用进行确定。

三、复建安置指标的核定标准。

复建安置指标为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在不突破片区策划方案确定的复建安置总量前提下,指标核定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村民住宅。

1.合法权属证书或能提供建房批准文件的,可选如下方法之一核定复建安置指标:

1)按证载或登记的建筑面积等值核定指标。

2)按证载或登记的用地面积3倍加20平方米核定指标。

3)按现状实测建筑基底面积的3倍加20平方米核定指标,其中,20121122日前建成的,可核定基底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20121122日及以后新增宅基地的,可核定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2.能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确认属于一户一宅的建设证明等相关证明的,按现状实测建筑基底面积的3倍加20平方米核定指标,其中,20121122日前建成的,可核定基底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20121122日及以后建成的,可核定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二)世居祖屋。

房屋权属人现户籍不在本村,但祖籍在本村,且其本人在本村内只有一间房屋的,可参照本点第(一)项的计算办法核定复建安置指标,指标最大值不超过280平方米。已有房地产权证的,可按证载建筑面积总和等值核定复建安置指标。

(三)除村民住宅及世居祖屋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上房屋。

按照合法权属证书证载建筑面积等值核定指标;没有合法权属证书的不予核定指标。

(四)在房屋基础数据调查成果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建成的房屋原则上不予核定指标。厨房、厕所等附属房只能与其主体房共同视为一处房产,不能单独获得复建安置指标。

四、临时安置费。

被补偿人选择复建安置方式的,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时间从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至实施单位送达回迁书面通知之日后3个月止。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后被补偿人可一次性获得18个月临时安置费,届满后按季度领取临时安置费。如果补偿人已兑现了部分安置指标(提前安置或指标回收)的,被补偿人的临时安置费按相应比例扣减。

被补偿人选择货币补偿(弃产)方式的,可一次性获得3个月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按照准予复建的现状实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照《成本核算办法》相关规定确定,每栋房屋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支付。

五、房屋搬迁费。

房屋搬迁费包括搬家补偿费和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费等,现状每栋房屋可获得搬迁费2500元,准予复建的每栋房屋可获得回迁费2500元。

六、本指引未尽事项按区政府审定的相应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本指引由番禺区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

八、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区位补偿价:本指引所称区位补偿价,是指旧村更新范围内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价值,按旧村更新范围所在区域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50%计算。

不超高不超大:本指引所称不超高不超大,是指符合房屋建成时市、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相关规划建设管理。

权益面积:本指引所称权益面积,是指当复建安置指标多于准予复建的现状实测建筑面积时的差额部分。

建安费用:本指引所称建安费用,是指房屋的建设费用,单价包含前期费、单体建安工程费、小区配套设施费、预备费等。

合法权属证书:本指引所称合法权属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不动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

建房批准文件:本指引所称建房批准文件,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政府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的证明等。

证载或登记的建筑面积:本指引所称证载或登记的建筑面积,是指合法权属证书或建房批准文件上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

证载或登记的用地面积:本指引所称证载或登记的用地面积,是指合法权属证书或建房批准文件上记载的用地面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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