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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PY0120170061
  • 文  号: 番府〔2017〕97号
  • 实施日期: 2017年07月03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07月02日
  • 发布机关: 番禺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洛浦街环岛北路(洛溪大桥底—中海蓝湾)改造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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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201797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洛浦街环岛北路(洛溪大桥底—中海蓝湾)

改造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禺区洛浦街环岛北路(洛溪大桥底—中海蓝湾)改造工程是我区进一步完善洛浦街交通网络,缓解市民出行困难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市政工程项目。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洛浦街环岛北路(洛溪大桥底—中海蓝湾)改造工程位于洛浦街洛溪岛环岛北路,西起洛溪大桥底、东至中海蓝湾,全长487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9.514米,为城市支路,由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番禺区洛浦街环岛北路(洛溪大桥底—中海蓝湾)改造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三、番禺区洛浦街环岛北路(洛溪大桥底—中海蓝湾)改造工程已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手续。

四、番禺区洛浦街环岛北路(洛溪大桥底—中海蓝湾)改造工程计划于20177月开工,预计201711月完工。

五、番禺区洛浦街环岛北路(洛溪大桥底—中海蓝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施工工作。

六、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77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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