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PY0120190003
  • 文  号: 番府规〔2019〕2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04月08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 发布机关: 番禺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海大桥工程(番禺区段)建设的通告

  • 分享到
  • -

番府规2019〕2

 

为加快推进广佛同城化跨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基础设施,促进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佛山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番海大桥工程。该工程番禺区段位于番禺区石壁街,长约0.5千米。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海大桥工程(番禺区段)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海大桥工程(番禺区段)东起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接拟建的南大干线与钟三路平交,西至陈村水道中线,由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工程所涉及的番禺区段征收补偿由石壁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番禺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番海大桥工程(番禺区段)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及征收补偿工作。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