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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PY0120190014
  • 文  号: 番府规 〔2019 〕11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10月28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10月27日
  • 发布机关: 番禺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州南站核心区乞讨行为监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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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府规2019〕11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重点交通站场地区治安管理,维护站场周边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将加强对广州南站核心区乞讨行为的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广州南站核心区(石洲中路—石洲东路以西,石都北路以北,大洲路—韦涌路以东,石洲西路以南)内加强对乞讨行为的执法监管。

二、广州南站核心区内严禁以讨要钱财为目的,进行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其他滋扰他人的乞讨行为;严禁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进行乞讨。

三、对违反本通告,在广州南站核心区内从事乞讨扰乱公共秩序或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对在广州南站核心区范围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区救助管理站积极提供救助。在执行职务时发现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由属地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其向区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按照有关规定护送到医院治疗,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主动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围的,引导、护送到区救助管理站。

五、各行政执法单位加强广州南站核心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乞讨行为进行区分处理,对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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