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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D0220200005
  • 文  号: 花科工商信规字〔2020〕2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08月20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08月19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直播电商发展扶持办法(2020—2022)》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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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直播电商发展扶持办法2020—2022)》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各镇街: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花都区直播电商发展扶持办法(2020-2022)》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0日

 

                  广州市花都区直播电商发展扶持办法 (2020-2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推动直播电商资源集聚花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办法。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扭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个“纲”,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花都产业基础雄厚、供应链完备、物流体系发达等综合优势,把直播电商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引进和培育一批头部网红、头部直播电商机构、MCN机构,孵化一批网红品牌,培养一批网红带货达人,赋能一批实体企业,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以直播电商新零售助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发展,把我区打造成为直播电商名都,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贡献花都力量。

二、发展目标

以打造“直播电商名都”为目标,按照“一年见成效,两年上台阶,三年树品牌”的要求,大力实施直播电商带动网络零售“十百千”倍增计划:到2022年,建成10大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基地,打造100家直播示范店,培育和引入1000名以上带货达人(带货网红、“网红老板娘”等),实现全区电商网络零售额超1000亿元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目标任务,着力实施“直播电商六大工程”:

(一)实施直播电商主体集聚工程。

1.引进专业直播运营商。大力引进国内外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专业直播运营商。对新设立或迁入花都区的专业直播运营商,被认定为区重点招商项目的,按实缴注册资本每满1亿元,给予100万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200万元。在花都区纳统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按照其对花都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60%、8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重奖优秀网红主播。鼓励企业培养和引入各类行业主播,开展千人(主播)千店成长计划,为花都“四上”企业年带货量超1000万、2000万、5000万元以上的优秀网红主播(拥有知名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最高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花都区购房奖励,优先享受人才公寓、入户指标、子女入学等人才政策。每年评选10名“花都网红”,给予按市场价70%租购人才安居用房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

3.鼓励创优评级。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建立并向知名直播电商平台申请、认证MCN机构,向国家、省、市部门申请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对获评国家、省、市电商示范企业和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按照其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二)实施直播电商基地提质工程。

4.扶持一批示范性强的直播电商基地。支持区内有条件的园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打造直播电商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进行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专注做强做大直播电商产业。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最高分别给予运营方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主题街区的运营方主动对接国际国内主流平台,积极争取淘宝、抖音、快手、腾讯、京东、拼多多等“直播基地”授牌,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示范性强、引领性强的直播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5.探索一批直播电商政策试点。在经区评定的直播电商基地试点实施物业分层分栋确权,支持基地招商和融资,探索直播电商供应链金融。试点开展保税陈列售后核销业务,带动保税商品的展览、宣传和交易,促进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贸易发展,探索有利于直播电商发展的制度创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协调区内物流企业对重点直播电商给予支持,切实降低快递等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

6.支持一批直播电商5G设施建设。引导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运营商优先为区内直播电商基地架设5G基站。运用AR/VR、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探索基于人、商品、场景的数字化逼真感官立体体验,建设线上平台、线下专业店全场景智慧体验生态版图。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点、特色街区、园区、商场建设特色直播场景,打造“网红潮流打卡基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

(三)实施直播电商建链补链工程。

7.完善直播电商产业生态链。围绕“人、货、场”核心要素,培育和引进一批熟悉市场运作、选品包装、引流获客、个性定制等智能化服务的“头部、领军”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着力打通生产制造、设计研发、流量达人、品牌打造、内容分享、线下网点、仓储物流等全渠道供应链资源,鼓励建设大数据分析、智能选品、交易支付、仓储物流等流量平台,实现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数据流、人才流集聚本土,形成直播电商产业生态链。(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四)实施直播电商赋能融合工程。

8.“直播电商+专业批发市场”。推动直播电商赋能皮具皮革等专业批发市场转型疏解,实现“线上引流+实体批发+直播带货”。(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直播电商+优势产业”。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优势产业,邀请国内著名头部网红直播参与我区汽车、声光电、纺织服饰、皮革皮具、化妆品等传统优势产业线上销售,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批发+直播带货”新模式,通过网络直播将花都产品输送到全国各地,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溯源卖货目的。(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直播电商+商贸零售”。推动直播电商赋能商贸零售业,积极引导住宿、餐饮、旅游等企业开展线上直播电商业务,推动直播基地进驻大型商场,用直播带动销量,推动我区传统商贸业向数字商贸业转型升级。鼓励开展城市“直播+”消费专题,提供特色餐饮、购物等导购服务消费体验,打造“直播电商+夜间经济”“直播电商+餐饮”网红街区。(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

11.“直播电商+特色农业”。推动直播电商赋能特色农业,发动区内直播电商企业参与“名特优新”农产品线上销售,积极开展“田间地头”直播,带动农村地区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

12.“直播电商+跨境电商”。推动直播电商赋能跨境电商,依托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平台优势,吸引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商服务机构(站)等入驻区内跨境电商载体,通过直播电商打造“一个服务机构+一批应用场景+一批国外馆”跨境电商新模式。探索规划建设进口商品保税直购体验中心、保税国际O2O线下体验店,共享保税区红利政策,开展保税陈列销售业务,带动保税商品的展览、宣传和交易,探索直播电商新零售模式。(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金融工作局)

(五)实施直播电商氛围营造工程。

13.支持举办大型直播电商活动。支持行业商协会在本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直播电商博览会、高峰论坛会议等),经认定,根据其规模、影响力,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活动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工商联、区财政局)

14.评选“花都网红”“花都优秀直播电商”。通过政府指导、协会组织的方式,联动各大直播电商平台,每年评选10名“花都网红”、十大“花都优秀直播电商”,颁发证书,树立行业标杆,营造良好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六)实施直播电商资金扶持工程。

15.专项孵化投资。推动花都基金孵化区内直播基地、直播公司、网红直播培训等产业链,助力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花都基金公司)

16.上市发展奖励。鼓励直播电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做大做强,对在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直播电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发展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的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办公用房补贴、企业高管人才奖励等。(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

17.绿色金融扶持。充分发挥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优势,支持各大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对以商业贷款方式获得绿色贷款的直播电商企业,按其贷款金额1%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在花都区发行绿色债券的直播电商企业,按其发行债券金额1%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购买绿色保险的直播电商企业,按其投保绿色保险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电商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商贸企业)共同参与的直播电商发展领导小组,统筹直播电商发展事宜。充分调动行业商协会积极性,支持直播电商服务企业、行业协会搭建直播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和孵化中心,提供综合信息、营销策划、创业孵化等综合服务,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协会“搭桥”的政企联动局面。(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19.加大政策支持。对发展绩效好、示范效应强的直播电商企业项目予以支持;对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影响力强的直播电商企业,优先考虑认定为花都区直播电商示范企业,积极向省、市推荐参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树立行业标杆。(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20.优化营商环境。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积极推行一址多照,对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直播电商企业,提供税票开具、物流成本、市场空间等全链条全周期式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软环境。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行业电商产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力度,推动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建立直播电商“诚信规范经营”认证、产品溯源制度,落实不合格产品曝光制度,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整治,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区税务局)

企业同时符合本办法及国家、省、市、区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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