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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320200013
  • 文  号: 穗埔工信规字〔2020〕1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05月18日
  • 失效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消费品工业发展八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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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工信规字〔2020〕1号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消费品工业发展八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消费品工业发展八条》业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4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消费品工业发展八条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我区消费品工业迈向中高端,更好满足消费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费品工业企业是指生产面向消费者的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汽车等产品的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支持产业链重构】对2019年度进口额2亿元以上的消费品工业企业,其来自国外的原材料、设备等重要上游供应链生产物资由于国外政策限制等原因无法续采的,支持其寻找替代生产物资。

  对2020年采购替代生产物资金额1亿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对生产汽车、电子终端消费品的企业,2020年采购替代生产物资金额2亿元以上的,按采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鼓励开拓国内市场】支持2019年度出口额1亿元以上的消费品工业企业拓展国内销售渠道,对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正增长,国内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5%以上、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2%以上的,按其当年新增国内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五条 【支持在线展览展示】鼓励消费品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旅游企业(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商贸业企业或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产品体验中心或体验馆,利用“网红带货”“产地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扩大线上直销规模。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新消费体验馆建设或改造项目,遴选不超过10个,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仅可享受一次扶持。

  第六条 【重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对消费品工业企业采购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要求的首台(套)产品的,按其采购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采购列入国家、省、市相应部门出台的首批次新材料或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产品,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七条 【提升外观创意水平】鼓励工业企业提升外观设计能力,对获得以下奖项的消费品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获得广东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钻石奖、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退回所获扶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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