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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320220007
  • 文  号: 穗埔商务规字〔2022〕1号
  • 实施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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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商务规字〔2022〕1号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若干措施》业经广州市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2022年4月1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稳定畅通国际贸易供应链若干措施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国际贸易供应链不顺畅问题,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链、供应链稳定,助推企业加快发展,出台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 保障空箱供给。加强集装箱空箱供给,搭建供需对接平台,调配空箱资源缓解企业进出口需求,保障企业海运专线船期。支持港口码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作业效率和集装箱周转效率。对购买集装箱空箱保障本区供应链稳定的按1万元/标准箱给予补贴,对租赁集装箱按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四条 支持企业多渠道选择货物进出港。对在特殊时期因跨境物流受阻,将物流供应链调整为广州港口、机场进出口的企业,按实际发生水、陆路二程运输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该项扶持金总额每年为3000万元,企业申请资金总额超过30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资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五条 支持企业通过欧亚班列进出口。支持企业通过欧亚班列进出口货物,对开行欧亚班列的运营方,并服务自本区发出或抵达本区货物的,按1000元/标准箱进行补贴,该项扶持资金总额每年为1000万元,企业申请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时,按比例分配资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六条 打造白云机场、广州港绿色通道。搭建白云机场、广州港下辖码头物流绿色通道,为区内资信良好企业货物进出口提供定制服务,快速通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七条 发挥综保区优势。充分发挥黄埔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政策和“境内关外”功能优势,叠加广州开发区水陆空交通便利条件,有效承接境外中转及境外货品物料的暂存过境、集拼分拨、仓储加工等业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第八条 鼓励建设危化品及特殊物品查验场所。根据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建设光刻胶、刻蚀液等危险化学品以及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查验场所,保障相关物品快速通关。(责任单位:区规自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局)

  第九条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等动产担保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共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国际贸易等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第十条 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开通海运、空运新通道专线,“点对点”服务,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航线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优化通关查验流程,加快空箱查验效率,依法降低查验比例。在具备条件的港口推进国际航行船舶调运进境的空集装箱快速验放模式,为企业开展空箱船边直卸、集卡直提作业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开展跨境物流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跨境物流各环节的乱收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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