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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120220003
  • 文  号: 穗埔府规〔2022〕3号
  • 实施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 失效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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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府规〔2022〕3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加快中医诊疗设备的研发及推广,创建国家生物医药政策创新试验区,助力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支持对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本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中医药相关企业或机构。

  第二条 【推动人才高地建设】推进国医大师、名老中医、交叉学科领军人才等中医药高端人才汇集,带领团队在本区企业或研究机构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研究开发院内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中医诊疗设备等产品,建设中医药创新人才高地。团队分为A、B、C、D、E五类,经评审立项,每个团队项目资助标准如下:

  (一)引进A类团队(中医药领域国医大师等)的,给予总额最高15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二)引进B类团队(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中医药领域长江学者等)的,给予总额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引进C类团队(全国〔基层〕老中医药专家、省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等)的,给予总额最高8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四)引进D类团队(中医药领域珠江学者、国家级中医药类别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者重点专科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地市级名中医等)的,给予总额最高5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五)引进E类团队(中医药交叉学科领军人才)的,给予总额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三条 【搭建高端学术交流平台】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本区开展传承创新交流活动,形成聚集效应,在全国打造“黄埔岐黄汇”中医药传承交流平台。鼓励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学术传承交流、工作室传承收徒等传承活动,鼓励承办国际国内、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传承创新论坛、专业研讨会、培训班、技术成果交易会、文化交流、大型项目路演等各类国家级中医药高端会议或论坛落地黄埔,按实际举办费用30%给予支持,每个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四条 【打造“黄埔杏林”创新谷】鼓励医工交叉发展,对建设医工结合实验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经认定,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建设经费的30%给予支持,每个平台最高补助1000万元;经认定,对特别重大的国家级实验室,按实际投入建设经费的50%给予扶持,每个最高补助5000万元。支持区域医疗信息互联互通,打造“黄埔杏林”创新谷。(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五条 【支持建设互联网医院】鼓励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有效降低创新主体运营成本,支持建设中医药互联网医院,对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在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支持,补贴期限3年,每家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六条 【鼓励中医药成果产业化】支持中医药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生产基地引进、孵化项目,鼓励中药新药、中医智能装备等的开发,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生产基地所承担的项目,经认定为优质项目且成果转化的,按概念验证、中试生产经费的50%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七条 【给予技术交易补贴】鼓励中医药成果技术交易,对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年度累计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技术输出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第八条 【推进生物医药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在省区协同监管的新模式下,以广州开发区为试点,探索“省区共同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模式,共同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共建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平台,构建生物医药申报服务的“绿色快车道”。鼓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合作,将疗效好、安全性高、受群众欢迎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成中药新药。(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九条 【建设中医药智能装备创新高地】支持中医医疗器械产品创新研发。引导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挖掘、利用中医大数据,促进中医医疗器械与互联网、移动终端融合发展,研发可移动、可穿戴、智能化的“互联网+”中医医疗器械与辅助系统。

  支持中医医疗器械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加强对临床应用广泛、市场需求较大的中医医疗器械进行产品优化与升级迭代,推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引导中医医疗器械向精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助力推进产业链融合发展。鼓励中医医疗器械产业链发展,促进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推进“产业、科技、金融”跨界融合,“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优化组合,使中医医疗器械领域呈现“融合式、多主体、一体化”发展态势。(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条 【鼓励基金投资】充分发挥广东中医药大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等专业领域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在本区设立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中医药企业,按所获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对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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