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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ZC0120210001
  • 文  号: 增府规〔2021〕1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04月20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04月2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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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规〔2021〕1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设定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现将我区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一、我区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增城区中心城区各居民委员会管理的范围内,城丰村、夏街村、西山村斋路自然村、罗岗石角新村,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

  (二)《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地点及周边区域: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7.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8.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我区确定的禁放区域内,因重大节日、庆祝、庆典以及其他重要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依法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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