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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80091
  • 文  号: 穗教规字〔2018〕2号
  • 实施日期: 2018年04月28日
  • 失效日期: 2021年04月2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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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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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规字〔2018〕2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科学规划、积极统筹、合理布局、精准施策,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

三、责任主体

各区切实履行学前教育管理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健全机制。切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管理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开展招生工作。

四、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五、招生范围

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具体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制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各区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的审核。

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幼儿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普惠性幼儿园。

六、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其中,各区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3周,其它各类幼儿园招生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

七、招生信息公开

推进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各区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要将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本区招生政策、各类幼儿园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等在辖区内教育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要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公示专栏和网站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

各区要逐步建立招生入园信息平台,指导本区各类幼儿园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

八、招生监督

各区要完善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各区要严肃招生纪律,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要及时解决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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