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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1993001
  • 文  号: 穗职改字[1993]1号
  • 实施日期: 1993年02月28日
  • 失效日期: 1998年02月2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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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职改字〔1993〕1号

穗职改字〔19931

广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广州市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番禺市、局(总公司),市直属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为了适应我市进一步改革开放,促进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职发〔19917号(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粤发〔199215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科技队伍建设步伐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职办〔19931号(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双轨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通过严格考评和择优聘任,真正做到优上劣下,创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体现人才的真正价值,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更好地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技和经济的发掌。

(二)基本内容

评聘分开,就是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开,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各级职改部门批准组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和条件,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择优聘任,在聘任期内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享受相应待遇。

实行评聘分开,应引入竞争机制,不搞平衡照顾。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坚持聘任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评聘工作的管理。严格区分专业技术资格于聘任职务的界限,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和其他待遇挂钩,仅作为企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实行评聘分开,要认真落实〈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有关规定,改变政府只能,尊重企事业单位用人的自主权。

(三)组织领导和各有关单位的职责权限

1.全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有:根据国家和省份的实施计划和部署,提出我市的工作部署,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综合平衡工作;按规定办理审核组建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协调市各系列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按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批工作,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办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发放,按规定审批财政只拨部分事业费和全额    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并对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下达岗位职务数额;督促、检测评聘分开工作中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研究,为职改领导小组提出工作依据和方案,总结交流经验,处理日常事务等。

各区、县、番禺市、局(总公司),市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由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日常工作市职改办负责,主要工作是按规定审批组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按市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岗位职数分配给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其他参照市职改办的任务集合本单位实际确定。

2.市各系列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粤职改字〔199110号、穗职改字〔19912号、穗职改办字〔199237等文规定,市各系列主管部门以及具备上述文件要求的单位分系列(专业、学科)和职务档次组建评委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系列主管部门对本系列的评审进行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并提出意见,报市职改办审定。

3.企事业单位的职责是:

1)企事业单位何时实施评聘分开,选择实行评聘分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档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办法、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在制定实施方案后施行。

2)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由企业自主决定 ,自主管理。各级职改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控制。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和聘任本企业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有权根据国家的法规决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和欺压待遇。

实行企业化经营,不需财政拨事业费的事业单位用人放开,有权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合理的结构比例,并报同级政府职改部门备案。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工资和其他待遇,由单位自主决定。

财政只拨部分事业费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经批准的结构比例内自行决定。

财政全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仍按国家规定,实行职务控制办法,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核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通过下达岗位职务数额,在下达岗位职务数额内聘任。

(四)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和标准的掌握

  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按照现行办法办理。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省统一制发的资格证。对过去按照国家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按规定颁发省统一制发的资格证仍然有效。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政治思想、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不允许降低评审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各级评审组织的建设,硬化评审条件,严格考评方法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对破坏晋升的,应严格按照省、市职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职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的情况,市将进一步下放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

(一)切实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制定及健全聘期考核制度、方法,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聘任的前提和基础工作。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技术性的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或聘期任务指标),并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还要制定相应聘期(年度或聘任期满)定性、定量(数量化)的考核方法。

(二)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及其待遇

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任用制度的改革。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优化组合、聘用制和合同化管理(含原实行评聘结构的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双方都有权重新进行选择,单位有续聘或解聘权,专业技术人员有应聘或辞聘权。

  1、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自己的条件按各部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求对岗申报应聘,允许在单位内跨部门申报应聘。在考核的基础上,各部门领导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对申报应聘本部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领导提出初步聘任意向,报单位领导研究决定聘任人员。

  2、单位应通过严格的考核,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职责,对上岗人员的要求,对应聘对象,均应实行公平竞争,择优聘任。

  被聘任人员在聘期内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享受有关规定的待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增资额的审批,按现行的办法办理。

  (七)未被聘任和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安排和待遇问题

  1、对获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单位要继续关心他们,并区别情况妥善安排。要鼓励他们到更需要或能发挥他们专长的地区或单位工作。单位要积极联系,提供应聘方便,按人才流动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实行人才流动。

  2、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而未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兑现工资和其他待遇。地被解聘、低聘的人员,可按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所增加的工资至少降低一级的办法处理。对无理取闹者,单位有权提请上级职改部门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

  (八)企事业单位评聘分开的实施步骤

  1、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稳定日常办事机构。

  2、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列、档次及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此基础上,制定评聘分开的实施方案,并抄报上级职改部门备案。

  3、在动员学习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和按职务数额(或结构比例)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并对未聘任人员妥善处理。

  4、总结评聘分开的经济,探索进一步搞好评聘分开的路子。

  实行评聘分开,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能力,防止滥评、乱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稳妥地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评聘分开的工作,认真探索、研究、处理评聘分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和职改部门要按照宏观管好,微观放开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九)本实施意见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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