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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200209
  • 文  号: 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3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11月04日
  • 失效日期: 长期有效
  • 发布机关: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件状态: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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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20〕3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就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疫情发生至今仍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已批准缓缴的单位除外),应于11月30日前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自愿缴存人员参照执行。

自2020年12月1日起,单位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恢复正常缴存或足额补缴有困难的单位,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于11月30日前按规定申请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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