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为企业减负超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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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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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迅速落实国家、省减半征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政策,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工作,市医保局会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通过减半征收,延、缓缴纳,继续降费等多重举措,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就医待遇。

  一、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2020年2月至6月,广州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征收,即执行减半征收政策期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3.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85%,单位缴费费率合计为4.35%,此项举措,预计5个月可为企业减负约83.25亿元,切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岗就业。

  二、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政策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企业可继续享受广州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政策。具体来说,从2020年7月起,广州市继续执行《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3号)的规定,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率降低至5.5%,持续降低企业缴费成本,有效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三、职工医保费可延期缴纳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延缴(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一同延缴(缓缴)。

  四、优化服务方式,确保参保人待遇正常享受

  执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持续降费和延缴缓缴期间,市医保局与税务部门建立更密切的协调合作机制,简化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方式,推广“网上办”“电话办”,联合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制作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政策汇总和操作指引,通过医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精准推送给用人单位,提升用人单位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减半征收政策快速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待遇“零影响”,确保参保人的就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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