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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审议通过
听全文 2021-09-10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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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鼓励设立教育基金会

  支持教育基金会重点在奖教奖学、扶贫助困、校园校舍建设、学生就业创业、人才培养引进、重大科研项目、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依法创设募集项目

  9月9日,15届15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支持教育基金会重点在奖教奖学、扶贫助困、校园校舍建设、学生就业创业、人才培养引进、重大科研项目、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依法创设募集项目,充分利用教育基金会经济资源、社会资源、文化资源的独特价值,发展广州教育事业,走出具有广州特色的教育基金会发展之路。

  《实施意见》积极鼓励设立教育基金会,提出各区要积极推动成立教育基金会,依程序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发起或联合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起设立教育基金会,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在为教育基金会发展提供支持上,《实施意见》明确市、区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学校和社会力量可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为初创期教育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市、区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围绕教育事业发展,依法加大向教育基金会购买服务力度。同时,落实教育基金会税收金融优惠政策。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向符合条件的教育基金会进行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教育基金会的金融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教育基金会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可开展定向募捐。教育基金会组织募捐活动应着力于促进教育公平,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教育基金会依法开展资金募集活动,市、区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学校应当给予支持。教育基金会收取的捐赠不得与设立学校的学位挂钩。

  对于募集项目,教育基金会应当在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内创设募集项目,依法开展募捐活动。重点在奖教奖学、扶贫助困、校园校舍建设、学生就业创业、人才培养引进、重大科研项目、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等方面依法创设募集项目,提升项目认同度,增强项目吸引力,精准组织和发动募捐活动。

  在捐赠方式和手段上,教育基金会可依法依规接受货币和实物等财产捐赠,探索接受技能、知识产权、股权、有价证券、保险等新型捐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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