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的解读

  • 2020-07-07
  • 来源: 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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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30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印发了《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穗埔教〔2016〕197号),文中明确每3个学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上限,间隔期内保持不变。2019年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及公众意见后修订为《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穗埔教〔2016〕197号)从2016年制定实施已经满三年。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对黄埔区幼儿园发展起到了很好促进作用,为黄埔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低价优质的幼儿园学位,缓解了黄埔区人民群众入园难的问题。

  近年来省市教育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广州市各区也相继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加快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黄埔区委、区政府惠民工程,结合黄埔区实际,现对《黄埔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穗埔教〔2016〕197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限

  为了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幼儿园的办学水平,根据黄埔区经济发展情况、区内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现状及可持续发展需要,黄埔区调整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上限:省一级幼儿园收费1700元/人/月、市一级幼儿园收费1500元/人/月、区一级幼儿园收费1300元/人/月、黄埔区规范化幼儿园收费1200元/人/月、未评规范化或等级的幼儿园1100元/人/月。每3个学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上限,间隔期内保持不变。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符合[穗发改规字〔2018〕5号]文件要求,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二)修订认定及资助提交资料

  文件修订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资助提交资料项目:一是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备案要求,只需要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即可。二是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只需要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三是卫生保健合格证变更为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进一步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退出机制

  文件修订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部分内容,主要目的是明确、简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工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实行自愿申请申报,除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通过招投标已明确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外。应有1年以上的办园时间、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新开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文件修订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机制。一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由黄埔区教育部门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办园近三年接受的普惠性财政资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已经接受审计的除外)。自愿申请退出的,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需提前公示,公示后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二是依据专项审计报告,属于幼儿园终止办学、拆迁等情形的,由区教育部门收回其普惠性财政资助结余资金,划拨到区内其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视同普惠性补助拨款;存有的且可使用的普惠性财政资助资金购置的资产,由区教育部门调拨到其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如拒绝退回普惠性财政资助结余资金和资产,则当年年检视为不合格,且在3年内不得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收回普惠性财政资助结余资金和资产。

  文件增加了属于变更举办者的,依据专项审计报告,其普惠性财政资助结余资金和资产,留在该园继续使用。在区教育部门监督下,新旧举办者办理移交手续,如不办理移交手续,区教育部门将依法追究原举办者的法律责任,收回普惠性财政资助结余资金和资产移交该园使用。

  退出普惠性幼儿园的,应提前1个月告知家长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变动情况,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依法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

  文件明确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教师与保育员工资达到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购买公积金。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助扶持

  文件调整了幼儿园核定规模数及生均定额补助经费。区财政按幼儿园核定规模人数(实际在园学生人数少于区教育部门核定规模数的,按照实际在园学生人数计算)及幼儿园等级每人每年给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费,标准如下:省一级生均1700元、市一级生均1500元、区一级生均1300元、规范化生均1200元、未评级生均1100元。

  文件修订了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经费使用流程及生均定额补助项目。区教育部门于每年5月前,统计下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幼儿园根据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报区教育部门后方可使用。生均定额补助主要包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教职工工资补助和生均设备费补助。用于补助教职工津贴比例不超过50%,其余用于补助设备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幼儿园基本运作,同时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应符合省、市生均经费拨款制度要求。

  三、修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相关内容

  文件依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5号] 第五点收费公示制度。修订收费公示为:在幼儿园门口悬挂由教育局统一制作的“黄埔区幼儿园信息公示栏”,提前一个月公示各项收费,一个学年内保持稳定,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文件根据区财政局意见修订财务审计内容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主管部门财务审计。区教育部门每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审计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助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侵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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