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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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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9
  • 来源:增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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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支持我区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我区出台了《暖企稳企二十条》。在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政策基础上,再拿出2亿元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二、编制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广州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三、文件内容和亮点

  《暖企稳企二十条》围绕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应急保障、日常生产经营保障、科研投入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岗就业等五个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强化政策和服务支撑,支持我区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主要亮点有:

  (一)加大补贴力度,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稳定经营。

  1.为加快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保障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新购设备用于扩大生产的,按扣除省市补助后的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给予其200元/人·天的用工补贴,最长补贴期限90天,每家企业最多补贴100人。

  2.降低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成本,对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采购的原材料价格,比去年同期采购价格高出部分的采购金额,给予2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3.对区内企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与区内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签订1年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10%给予补贴;签订2年及以上采购合同的,按实际成交金额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4.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并协助解决我区疫情防控物资问题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5.同时,对复产企业提供租金、经营等方面的补贴,确保企业各项生产要素到位,避免企业因出现设备缺乏、原料不足、人工短缺等因素而出现停工停产现象。

  (二)保障企业稳产经营,为今年上半年经济稳增长提供支持和保障。

  1.为区内达到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提供最高200万元的稳产奖励。

  2.对达到一定增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提供最高20万元的稳经营奖励。

  3.对上半年新入统的工业企业在省、市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半年新入统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在市、区原有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农业企业,上半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对上半年为增城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产生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为抗击疫情作贡献。

  1.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采用前资助方式,给予最高500万的资金配套。

  2.对研发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为抗击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3.以企业在税务机关加计扣除的研发费数据为依据,对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万元的企业实施后补助,补助标准为研发投入的3%,最高500万元。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渡过难关。

  1.通过减免企业租金,降低企业办公场地或厂房租赁成本。

  2.科技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园区载体,每个园区最高补助50万元。

  3.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减免税费,缓解企业生产压力。

  4.同意企业缓缴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缓缴其间不加收滞纳金。

  5.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6.给予企业每人500元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同时,增加对人力资源机构的奖励,最高50万元。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我区遵照执行。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或上级多项政策规定的,执行完上级政策后,执行区政策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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