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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出台培育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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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16
  • 来源:增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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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4日召开的增城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增城区培育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有25条措施,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原则、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扶持奖励、监测管理等五大项内容。

  《办法》所指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级农业龙头企业,是经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增城区政府确认的农业企业。

  此次出台的《办法》相比增城区2014年制定的《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加突出资金方面的扶持。

  一是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并相应享受各级优惠扶持政策。

  二是对标中央一号文强化科技支撑作用政策,增设和整合科研奖励扶持资金。《办法》明确,增城区新增对国家、省新品种审定并取得审定证书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并整合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奖、科技项目补助政策,新增科学技术奖、科技项目补助奖励内容。其中,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分别给予1:1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奖励总金额最高500万元。

  三是对标省、市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政策,资金奖励加倍。例如对被认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从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对每个品牌的奖励调整为给予每个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是提高财政专项补助。对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加工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由33%提高到45%,每个农业龙头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从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农业龙头企业贴息总额从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增城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从2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由增城区财政按照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土地流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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