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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政策解读

  • 2019-08-08
  • 来源:荔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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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确保符合条件幼儿申请资助的权利,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广州市荔湾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工作规定》。

二、文件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6〕22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5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穗教发[2018]13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基本原则、资助对象、资助申请流程、资助标准、经费来源、实施要求等内容。

(一)基本原则,有三条内容。

明确“先执行,后补助”原则、“先急后缓,分步推进”原则、“财政投入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资助对象,有三条内容。

明确资助类别、资助对象范围及认定标准。

(三)资助申请流程,有四条内容。

明确资助申请流程;明确资助资金发放方式。

(四)资助标准,有三条内容。

根据资助类别,明确资助标准。

(五)经费来源,有一条内容。资助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由区财政结合上级下拨专项资金按承担比例配套落实。

(六)实施要求,有七条内容。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前资助基础信息、建立严格规范程序、强化资金管理、落实减免收费等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加大宣传力度。

(七)附则。

明确本规定的实施年限、有效期及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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