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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加快知识产权发展暨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2019-08-20
  • 来源: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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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越秀区科技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高精尖”项目落地,提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字〔2012〕110号)

(四)《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

(五)《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知办发管字〔2018〕20号)

(六)《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粤府令第258号)

(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2〕704号)

(八)《广东创建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示范省规划(2013-2020年)》

(九)《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粤知产〔2018〕161号)

(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

(十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7号)

(十二)《广州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穗知〔2017〕71号)

(十三)《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17〕4号)

(十四)《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三、政策条款介绍

本政策条款共有十二条:

第一条主要说明制定本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

第二条主要是本实施办法的扶持对象。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及专利申请量纳入越秀区的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等。

第三条主要是制定“高精尖项目落地扶持”的政策内容,对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技术水平在国际(国内)领先,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制定不同的扶持标准,引进方式有三种,扶持标准有明显的要求、数额差异数额,形成递进发展的扶持模式。

第四条主要是制定“专利资助”的政策内容,资助标准根据不同专利类别,参照市知识产权局的资助政策制定梯级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精神,要求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第五条主要是制定了“代理机构奖励”的政策内容,明确了对评为“优秀代理机构”的称号的奖励额度,分别三个等次,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奖励。

第六条主要是制定了“专利配套奖励”的政策内容,分别设置了获得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的奖励配套标准,支持优质获奖专利转化实施。

第七条主要是制定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的政策内容,对区内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可在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申请补助。

第八条主要是制定了“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补助”的政策内容,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补助。

第九条主要是制定了“补助研发经费投入”的政策内容,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后,各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达到一定额度或较前一年度增长量达到一定额度,分别给予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并根据研发经费支出额的不同,给予不同梯度的补助。

第十条主要是制定了“优质学位服务”的政策内容,对区科技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经认定可以优先申报优质教育学位。

第十一条主要是制定了“招商中介扶持”的政策内容,主要是对支持科技产业园区运营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协助越秀区招商的企业,积极引进科技产业重点企业落户,根据引进企业第二年后的情况给予不同力度的扶持。

第十二条主要是本办法的附则。设定了获得奖励对象的累计最高额度,同一项目、同一事项的从高不重复原则。设定了本实施办法的有效时间和实施的主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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