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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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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0-28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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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无事不扰” 出台“容错”机制

  10月27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草案修改稿”),“无事不扰”、创新“容错”、人才发展、区域协同等一系列新举措的出台,标志着作为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4个特大城市之一,广州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地方立法上迈出坚实一步。

  “无事不扰”:提升市场主体的切身感受

  在制度设计上,草案修改稿聚焦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在开办企业、工程审批、用水用气用电用网、融资、注销等环节深化改革,真正做到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模式,在经济功能区试行商事登记确认制,缩减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限;制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改革,以清税承诺制度推动实现企业注销一次办结,提升企业开办、注销的便利度。

  在监督市场主体方面,草案修改稿践行“无事不扰”的监管理念,全面推行信用监管、综合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对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建立免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减少行政行为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创新“容错”:符合条件者可免责或从轻处理

  “容错”机制是创新者安身立志的定心丸。草案修改稿提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免于追究责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理:

  (一)决策和实施程序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未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三)相关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

  (四)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为培育适度宽松的营商环境,草案修改稿还在第六十八条明确了“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市场管理容错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清单,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本市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抽查比例。

  人才发展:提出完善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政策

  发展的竞争也是人才的竞争。草案修改稿提出完善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政策,推动人才城市的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累计认可。

  根据草案修改稿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提供引进落户、人才绿卡、住房及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一站式窗口服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引进平台,支持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先行先试。鼓励试点放宽具备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等专业人才从业限制,参与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工作机制。

  区域协同: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协作成高频词

  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协作是草案修改稿中出现的高频词。

  “市人民政府应当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的功能定位,推动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城市的协同驱动,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务体系协作,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粤港澳大湾区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草案修改稿首先为区域协同发展定调,随之提出关于功能区引领的要求,譬如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争取国家、省综合授权和改革试点,先行先试商事登记确认制等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

  在扶持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园区统计分析监管预警制度的基础上,草案修改稿提出要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的园区衔接互认机制。

  在产业供应链发展方面,草案修改稿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供应链协同发展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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