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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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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2
  •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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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物业小区管理工作,为小区业主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卫生大扫除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在春节前对小区开展全面的卫生大扫除,彻底清除小区内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清理小区及楼道内堆放的杂物,对节日期间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二、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履行垃圾分类工作职责,做到垃分类投放,垃圾桶摆放规范,保持整洁,实现垃圾从投放到处理全程不落地。

  三、营造节日氛围

  一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插挂彩旗、悬挂灯笼、张贴春联、摆放鲜花、悬挂横幅等方式,营造节日氛围,在小区悬挂国旗的,要做到规范、有序;二是在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宣传活动,增进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三是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短信等方式,提醒居民节日期间注意事项,与广大居民共同营造舒适、温馨、安全的节日环境。

  四、切实保障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正常使用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泵、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防火门、强排烟设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车道、消防通道、建筑消防登高面、楼顶消防天面、防火避难层等消防安全通道、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所有设施、通道、场所可以正常使用,符合规范要求。对于检查和清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 及时清除各类用电用气安全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用电用气检查和消防安全“敲门行动”工作;加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小区应尽快实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按标准建设;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安排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发现一宗、处置一宗。

  六、 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显著位置公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要求,严禁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按照相关管控措施对烟花爆竹燃放残留物进行妥善处理,第一时间予以清理并洒水降温,杜绝火灾隐患。

  七、做好电梯保养维护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维护,对超出保养维护期限的,要暂停使用,直至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保养维护,对于存在安全问题的,要立即关停,并按规定申请维修或更换。

  八、加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等公用部位的安全巡查,对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等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隔离和防护工作,并按规定申请及时组织维修;要加强普法教育,做文明业主的典范,在显著位置提示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提醒业主自觉对其房屋专有部分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和处理。

  九、加大违规用房清理处置力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居住场所以及共用部位违规搭建住房、木质阁楼等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责令整改,对地下室、楼梯间、“三合一”等场所违规安排住人的,要及时予以清理,一律采取措施立即搬离。

  十、 加强发动和督促检查

  各区住建(房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在春节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上述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于不按上述要求开展工作的企业,及时约谈,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按照《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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