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贸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有关工作的函

  • 听全文
  • 2020-06-17
  •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 分享到
  • -

穗商务函〔2020〕267号


各区政府,各有关企业:

  目前,从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展形势看,疫情出现反弹、蔓延的风险依然存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防止疫情出现反弹、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稳步全面恢复,现就我市商贸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函告如下:

  一是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区密切加强与辖区商贸企业工作联系,加大对本区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餐饮旅店等人流密集的各类商贸业场所督查督导力度和频次,指导商贸企业做好疫情防控。要严密清查近期有“新发地”来往史、有接触“新发地”人员史的人员,必要时组织有潜在风险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防患于未然。

  二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随着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平稳,部分单位疫情防控出现松懈现象,有的人流量大的室内公共场所没有进行体温监测,有的从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口罩。各区政府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所属地域商贸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和指导。各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领导要以上率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执行防控指引。各区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防疫部门有关要求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业服务企业新常态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172号,见附件),指导商贸企业按照指引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必须每天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并佩戴口罩和实施体温监测。

  (一)商场超市。要求必须佩戴口罩,实施体温监测。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或呼吸道疾病综合症状的顾客,不得入内,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二)专业批发市场。要求必须佩戴口罩,实施体温监测。主要入口处的通道、广场应实行“一米线”管理,通过设置隔离带、地面贴标识等方式引导人流有序排队。对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干咳等综合症状的顾客,不得入内,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场外显眼位置应设置注册“穗康”小程序宣传指引,进入人员凭健康证明(以下任一种即可)进入:穗康码(蓝码、绿码)、粤康码(绿码)、医学观察期满通知书、核酸检测报告。

  (三)餐馆。要求进店测体温戴口罩,体温超37.3度谢绝入内,坐下就餐饮食时方可摘脱口罩,就餐后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

  (四)旅馆酒店。要求测体温戴口罩。提供健康状况和近期旅居史,对来自疫区的顾客引导其前往定点酒店入住。要求每名入住顾客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建立健全与当地公安、街道及卫生防疫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疫情相关数据和台账,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各区指定为集中隔离酒店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是强化防控知识宣传。各区、相关企业要督促各自领域和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重点在商场超市、专业批发市场、餐饮旅店等人口密集的商贸业场所入口醒目处张贴温馨提示、宣传海报,加强所属人员对疫情症状、预防以及处理的相关科学知识了解,不传谣不信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五是加强各类情况监测。各区、相关企业要继续做好监测,既要做好对重点民生商品的供应监测,又要做好对购物中心、百货商店、超市、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和水产品市场从业及服务人员的监测。尤其要加强对各大商超供应渠道的摸查,确保物资供应渠道来源清楚,确保供应链条不断。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送信息。

  专此函达。

  附件: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业服务企业新常态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修订版)的通知.pdf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林俊亮,联系电话:81098002,邮箱:smfwyc@gz.gov.cn)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