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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遴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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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18
  •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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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公开遴选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请有意参加我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认真对照《广州市公开遴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评审文件(第二轮)》(附件)要求,积极报名参加。申请材料请于2月28日前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邮编:510030,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gzrsjyc@gz.gov.cn。我局将按程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遴选。


  附件:广州市公开遴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评审文件(第二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公开遴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评审文件

(第二轮)




组织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



第一章 公开遴选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加大对创业者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规定,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评审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评审。

  (二)项目内容:本次评审作为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依据。

  二、遴选人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有关专家。

  三、遴选银行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且在广州地区设立的总行、省分行、市分行或省分行营业部至少满1年。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及违约事件。

  (三)经营稳健,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能提供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的经营类信贷产品。

  (五)申请人自愿遵守国家和省市创业担保贷款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做好贷款、贴息及基金运营等各项业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评审时间和地点

  (一)评审文件发放时间:2月18日

  (二)评审统一答疑时间: 3月(待定)

  (三)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月19日至2月28日

  (四)评审时间:3月(待定)

  (五)统一答疑和评审地点:府前大厦

  五、组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组织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组织联系人:李喜姣(电话:83398805,13610186069)


第二章 申请须知

  一、申请文件要求

  (一)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函、廉洁承诺书、承诺函、评审要素一览表、证明评审要素一览表各项内容的证明材料及必要依据。申请函、廉洁承诺书、承诺函、评审要素一览表格式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信息真实可靠。申请文件中凡有涂改之处,都应有申请人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三)申请人应准备一份申请文件正本、10份申请文件副本。每份申请文件须在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必须保持一致。申请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装订,由申请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文件正、副本装入封套中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和联系地址,于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评审要素说明(请据此准备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一)资格材料

  营业执照(分行机构以及申报主体)(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主体)。

  (二)商业银行经营状况

  上年度在广州地区经营相关指标,包括本行广州地区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比年初增加额、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在本行广州地区各项贷款中的占比、本行广州地区营业机构资产利润率、不良贷款率。

  (三)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上年度广州地区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四)支持个人经营贷款和农户经营性贷款情况

  上年度广州地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和农户经营性贷款情况。

  (五)针对广州地区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

  针对广州市地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的工作方案,要求:针对广州地区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和可执行性方案,包括并不限于资金计划措施、风险控制措施、激励考核措施、尽职免责措施、专项拨备措施等;所设立的服务团队人数及资质、审贷流程、信息系统建设;总行从战略、方向以及进行有别于一般商业性贷款的绩效考核方面的支持等。

  (六)落实人民银行普惠金融政策情况

  运用再贴现、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支持普惠小微企业情况。

  金融机构相关业务数据应与报送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广州口径保持一致。

  三、申请受理及评审环节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接收申请文件时检查文件的密封是否完整、封口处公章是否清晰完整,查验申请文件正、副本数量是否齐全。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组织人将不予以受理,并退回申请人。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申请文件。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遴选小组进行评审。遴选小组负责对申请文件进行公平、公正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三)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按照各申请人综合得分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得分前5位的申请人确定为经办银行,得分相同者一并入选。

  (四)遴选小组对申请人申请文件中的数据或情况有疑问的,可要求申请人进行现场说明或补充提供相关资料。

  (五)在评审过程中,遴选小组认定申请文件载明的数据不真实的,有权对该申请人作无效申请处理。

  四、评审结果通知和应用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评审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局官网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评审结果。

  (二)本次评审结束后,入选申请人在30日内完成合作协议签订、担保基金开户、人员培训、信息系统调整等工作,对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

  (三)原则上入选申请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期最长五年。建立考核机制,相关考核办法在《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中明确。


  附件:

  1. 申请函

  2. 廉洁承诺书

  3. 承诺函

  4. 遴选银行评分表

  5. 遴选银行评分表评审指标说明及指标代码参考


附件1

申请函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贵局关于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评审项目的介绍,现向贵方提交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据此函,申请人兹同意如下:

  一、我们同意按照评审文件要求参加评审。

  二、我们完全理解评审文件内容并同意放弃提出对评审文件误解的权利。

  三、我行同意向贵局进一步按要求提供与本评审有关的任何证据或材料。



  申请人名称(公章):

  申请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

  日期:



附件2

廉政承诺书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贵局组织的广州市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评审,现作出廉政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向贵局相关负责人输送任何利益。

  二、承诺不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与贵局相关负责人在本行亲属的业务、收入等挂钩。

  三、承诺接受贵局就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廉政监督。

  四、对出现被查处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诺接受贵局取消参加评审资格的处置。


  承诺人(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

  日期:



附件3

承诺函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贵局组织的广州市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工作要求,现作出承诺如下:

  一、我行在本次评审中所使用的数据均为真实,并对由于数据不实造成一切后果负责。

  二、若我行在本次评审中获通过,将严格按《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业务。

  三、按《管理办法》要求按时报告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情况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使用情况,按有关要求开展贷款拟发放对象公示,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人(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

  日期:



附件4

遴选银行评分表

序号

评审

内容

评分权重

评审指标

评分内容说明

1

(一)机构情况

5

在本市营业网点数量

满分为5分。1个营业网点得0.1分,最高5分。

2

10

本行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比年初增加额、年末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在本行广州地区各项贷款中的占比

满分10分。其中,本行在广州地区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比年初增加额6分,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在本行广州地区各项贷款中的占比4分。(1)按照上年度各银行机构在广州地区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比年初增加额从高到低排名,排名1-5名得6分,6-10名得4分,11-15名得3分,16-20名得2分,21名以下得1分;贷款比年初负增长的不得分。(2)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在本行广州地区各项贷款余额的占比超过25%(含25%)以上得4分;20-25%(含20%)得3分;10-20%(含10%)得2分;3-10%(含3%)得1分;3%以下不得分。

3

10

不良贷款情况: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余额之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满分为10分。0%-1%(不含)得10分;1%-1.25%(不含)得9分;1.25%-1.5%(不含)得8分;1.5%-1.75%(不含)得7分;1.75%-2%(不含)得6分;2%-2.25%(不含)得5分;2.25%-2.5%(不含)得4分;2.5%-2.75%(不含)得3分;2.75%-3%(不含)得2分;3%-3.25%(不含)得1分;高于3.25%的不得分。

4

10分

普惠金融服务团队建设情况:在广州地区设有总行或分行,并设有普惠金融事业部、分部或普惠金融专职团队

满分为10分。150人以上得10分;100-149人得7分;50-99人得5分;20-49人得2分;19人及以下的不得分。

5

(二)支持地方经济(广州地区)

10

上年度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及户均余额:截至上年度参与遴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以及户均余额

满分为10分。其中结余户数4分,户均余额6分。(1)结余户数在1500户(含)以上的得4分;1000-1500户(不含)的得3分;800-1000户(不含)的得2分;500-800户(不含)的得1分;500户以下的不得分。

(2)户均余额150万元(含)以下的,6分,150-500万元(含)得4分,500-1000万元(含)得1分,1000万元以上的不得分。

6

10

上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及增加额

满分为10分。其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5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5分。

(1)按照广州地区银行机构上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加额从高到低排列,1-5名得5分,6-10名得4分,11-15名得3分,16-20名得2分,21名及以下得1分,增加额为零以及比年初负增长的不得分。

(2)按照广州地区银行机构上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从高到低排列,1-5名得5分,6-10名得4分,11-15名得3分,16-20名得2分,21名及以下得1分,增速为零以及负增长的不得分。

7

5

上年度个人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

满分为5分。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与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300亿元以上(含300亿元)得5分,200亿-300亿元(含200亿)得4分,100亿-200亿元(含100亿)得3分,40亿-100亿元(含40亿元)得2分,40亿元以下得1分。

8

5

上年度社会保险金(养老、失业、工伤、城乡养老)发放量

满分为5分。发放100亿元以上得5分,发放60亿元至100亿元(不含)得4分,发放30亿元至60亿元(不含)得3分,发放5亿元至30亿元(不含)得2分,发放1亿元至5亿元(不含)得1分,发放1亿元以下不得分。

9

5

创业担保贷款及其他支持创业就业贷款业务发展情况

满分为5分。其中历史投放金额为2分,不良率为2分,风险补偿金代偿情况为1分。

①历史投放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得2分;每减少10%的扣0.2分;历史投放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不得分。

②对不良金额/累放金额≤0.5%的得2分;0.5%-1%的得1.5分;1.0%-1.5%的得1分;1.5%-2.0%的得0.5分;2.0%以上的不得分。

③对未发生风险补偿金代偿情况的得1分,发生风险补偿金代偿100万元及以下的得0.8分;发生风险补偿金代偿100-200万元(含)的得0.6分;发生风险补偿金代偿200-300万元(含)的得0.4分;发生风险补偿金代偿300万元以上的不得分

10

(三)其他材料

20

创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含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横向对比申请人服务方案完整性、可行性。

满分为20分。其中,资金计划措施2分、风险容忍措施2分、免责考核措施2分、专项拨备措施2分、风险定价措施2分;所设立的服务团队人数及资质2分、审贷流程3分、信息系统建设3分;总行从战略、方向以及绩效考核方面的支持2分。

11

10分

落实货币政策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情况(运用再贴现、支小再贷款、支农再贷款、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支持普惠小微企业并取得一定成效)

满分10分,主要反映银行机构运用人民银行资金支持广州地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担当和能力。按照上年度银行机构通过再贴现、再贷款从人民银行实际获得的资金支持金额从高到低排名,最高排名得10分,以下依次递减0.3分,直至1分,未获得央行资金支持用于普惠金融业务的得0分。

  备注: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相应材料,并加盖公章,本表的评审指标说明及指标代码见附件5


附件5

《遴选银行评分表》评审指标说明及指标代码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指标

指标说明

相关指标代码

1

(一)机构情况

本行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比年初增加额、年末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在本行广州地区各项贷款中的占比

普惠金融领域贷款 = 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助学贷款+ 下岗失业贷款+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

1.农户生产经营贷款=12P04农户贷款- 12P06 农户消费贷款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34137 消费贷款

3.助学贷款=12M3D 助学贷款+ 12M56 助学贷款

4.下岗失业贷款=12C01 创业担保贷款

5.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33669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6.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33670 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7.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3367C 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含)的境内小微型企业贷款+ 3367J 单户授信100-500万(含)的境内小微型企业贷款+ 3367S 单户授信500-1000万(含)的境内小微型企业贷款

2

不良贷款情况: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

1.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 境内小型企业不良贷款余额(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境内微型企业不良贷款余额(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余额=境内小型企业不良贷款余额(33535 次级类贷款+ 33536 可疑类贷款+ 33537 损失类贷款)+ 境内微型企业不良贷款余额(33547 次级类贷款+ 33548 可疑类贷款+ 33549 损失类贷款)

3

(二)支持地方经济(广州地区)

上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及户均余额

1.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 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含)的境内小微型企业贷款户数+ 单户授信100-500万(含)的境内小微型企业贷款户数+ 单户授信500-1000万(含)的境内小微型企业贷款户数+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户数+ 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户数2.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3.普惠小微企业贷款=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

1.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户数=3370D 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含)的境内小微型企业贷款户数+ 3370E 单户授信100-500万(含)的境内小微型企业贷款户数+ 3370F 单户授信500-1000万(含)的境内小微型企业贷款户数+ 3371I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户数+ 3371Q 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户数

2.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33669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3.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33670 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4.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3367C 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含)的境内小微型企业贷款+ 3367J单户授信100-500万(含)的境内小微型企业贷款+ 3367S单户授信500-1000万(含)的境内小微型企业贷款

4

上年度个人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 =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 农户贷款- 农户消费贷款

1.农户生产经营贷款=12P04农户贷款- 12P06 农户消费贷款

2.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33669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

3.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33670 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说明:相关指标代码为人民银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指标代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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