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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暑期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检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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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2
  • 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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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3号)》等通知精神,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自7月23日起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暑期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止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

  二、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重点清查教师无证上岗、超纲提前教学、超长超期预收费等违规培训行为。

  三、强化疫情防控,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做好人员卫生防护,加强重点区域管理,储备足够的常用防护物资、测温仪器、消毒剂等。

  四、规范市场秩序,杜绝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合同违法、价格违法、虚假违法广告、不按要求公示各种信息等现象。

  五、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重点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安保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的现象。

  六、自2021年7月23日开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将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对通告以后仍然无证办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列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对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违规培训行为的建立负面清单,列入黑名单,黑名单信息、联合执法检查结果等及时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管理,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希望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对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孩子课外负担。同时,鼓励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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