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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出台14条暖心举措保护关爱医务人员(图)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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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广大医务工作者奋战在抗疫一线,守护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广州开发区医院供图。

  前方战“疫”有你,后方守护有我。3月3日,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印发《黄埔区关于关心关爱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明确从物资保障、服务保障、福利补助、绩效核增、子女优教等14个方面,全方位解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

  我区此次暖心举措的关爱对象,涉及四类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区属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驻区医院),在隔离病房、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急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承担直接防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医护和医技人员;直接参加确诊或疑似病人会诊的组织者和专家;承担病例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等相关防疫工作的人员;承担入户随访、健康管理和居家隔离对象健康随访等医护人员和相关防疫工作的人员。

  截至3月3日12时,我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8例,其中10例已出院。另有8例密切接触者尚在定点场所集中医学观察。自2月15日0时起,我区已连续17天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合理调配资源,支持一线工作

  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我区着重科学调配人力资源,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措施》明确,优先保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单位的物资、药品及区属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救护车的配备;加强防疫一线医务人员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营造良好的医护人员工作环境。

  我区严格落实疫情防护工作有关待遇。《措施》明确,按标准发放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一次性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此外,对区属公立医院的人员经费补助,按照区委编委核定的编制总数及岗位类别予以补助。给予区属公立医院职业年金单位负担部分定额补助,区财政按在职在编实缴职业年金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通过轮换休整,做好心理调适疏导,我区关心一线医务人员身心健康。《措施》明确,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检疫医学观察。疫情结束后,统筹安排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据了解,2月17日,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在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正式开通,目前首批6名咨询员通过专业培训已上岗服务。

  为应对湖北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我区提早谋划制定了医疗援鄂工作预案,组建了两批援鄂抗疫医疗预备队,每批20人。由开发区医院、区中医医院和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等3家区属医院共40名医生和护士组成。目前,预备队员已完成培训、物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出发。

  加大激励表彰力度,做好人才服务

  我区还通过实施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倾斜政策、放宽基层服务年限认定、优先纳入人才工程和科技项目支持,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服务工作。

  《措施》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编内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尚未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可优先直接聘用,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岗位上尽职担当、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的,在岗位晋升上应优先考虑、任职年限可缩短一年。

  《措施》明确,对于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单列并不受比例限制;在评选劳动模范等评优评先工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在职称评聘方面,《措施》明确,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编内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职数限制,并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或授予称号)奖励,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者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依次提前一年、两年、直接申报;申报职称时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可适当放宽条件和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解决后顾之忧,保障子女教育

  为切实解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后顾之忧,我区建立了联络服务机制、切实落实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优先安排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等。

  《措施》明确,对于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子女,按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优先统筹安排区内相应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学位。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助学工作,可以给予子女每人最高2000元的助学金,从工会专项资金中列支。

  此外,我区积极协调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捐赠新冠肺炎综合保险保障,并开辟人员保障和专项保险绿色通道。《措施》明确,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予以适当延长。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医疗救治不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限定。

  我区还在工会经费中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公益活动,组织定期提供食品配送、家政服务及志愿关爱活动等,开展“您的家事我来帮”“您的工作我来帮”及“您的心事我来帮”系列活动。(供稿:钟飞兴)

  附政策原文:

  我区关于关心关爱防控一线医务人员

  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保障工作,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发斗志、坚定信心,激励医疗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尽职尽责、担当奉献,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所指的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范围为:区属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驻区医院),在隔离病房、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急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承担直接防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医护和医技人员;直接参加确诊或疑似病人会诊的组织者和专家;承担病例标本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等相关防疫工作的人员;承担入户随访、健康管理和居家隔离对象健康随访等医护人员和相关防疫工作的人员。

  一、加强医务人员工作保障

  1.优先保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单位的物资、药品、检验试剂、车辆等的供给和配备;为区属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1辆救护车。

  2.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营造有利于医护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落实医务人员福利待遇

  3.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防疫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0元。补助计发办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在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执行,经费由财政保障。

  4.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可一次性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及时贯彻落实区“铁军八条”措施,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给予绩效奖励。

  5.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对区属公立医院的人员经费补助,按照区委编委核定的编制总数及岗位设置的类别予以补助。

  给予区属公立医院职业年金单位负担部分定额补助,区财政按在职在编实缴职业年金人数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以上补助从2020年1月开始实施。

  三、建立医务人员激励机制

  6.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编内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尚未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经主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直接办理聘用,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

  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编内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职数限制。

  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政策予以倾斜:参加疫情防控获得嘉奖奖励的医务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者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一年申报;参加疫情防控获得记功奖励的医务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者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提前二年申报;参加疫情防控获得记大功或授予称号奖励的医务人员,申报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或者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直接申报。上述人员在申报评审中予以优先和倾斜。

  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实践能力考试、基层工作经历、资历条件、业绩成果及论文课题等要求,具体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通过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初、中级职称的,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享受相应激励政策。

  7.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任务的一线防疫人员,尚未入编的,设立招聘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通过直接考察方式,由主管部门对考察结果严格把关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编内医务人员,在岗位上尽职担当、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的,在岗位晋升上应优先考虑,任职年限可缩短一年。

  9.对于直接接触患者或疑似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单列,不受比例限制;在评选劳动模范等评优评先工作上予以优先考虑。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生活保障

  10.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检疫医学观察。疫情结束后,统筹安排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11.贯彻落实广东省总工会《广东工会关爱帮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行动工作方案》。在工会经费中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及其无法照顾的直系亲属的慰问,用于购买物品物资支援疫情防控工作等。

  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公益活动,组织定期提供食品配送、家政服务及志愿关爱活动等,开展“您的家事我来帮”、“您的工作我来帮”及“您的心事我来帮”系列活动。

  12.协调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捐赠新冠肺炎综合保险保障。

  13.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并开通绿色通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疫情防控处置和救治等特殊原因的,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予以适当延长。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医疗救治不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限定。

  14.对于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子女,按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优先统筹安排区内相应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学位。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助学工作,可以给予子女每人最高2000元的助学金,从工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对于国家、省、市陆续出台关于关爱保障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有关措施和要求,我区给予全面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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