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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出清,试试广州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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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1
  •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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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先上线全国首个破产资金管理系统;率先开通绿色通道,推动破产审理“换挡提速”;率先运用5G技术召开债权人会议……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公布2019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广州中院牵头落实的“办理破产”指标在营商环境测评中排名第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在新旧动能转换期间,各地都有一些国有企业因未能及时调整生产经营模式,丧失自我发展能力,沦为“僵尸企业”。广州也不例外,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沉淀了一些国有“僵尸企业”急待出清。然而,“僵尸企业”破产退出,不是简单地清算结余。除了要解决其背负相当规模的债务外,还需要妥善协调债权人、职工、投资人及破产企业等各方利益。同时,还要防止引发的产业链断链及金融风险。正是破产退出的综合成本较高,让国内不少地方在处理僵尸企业时产生畏难情绪,显得有些畏首畏尾,不敢施展开来。

  在办法不多的情况下,司法出清成为了国有“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广州中院大胆创新探索,主动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为“僵尸企业”办理破产打开新思路。一方面,专门为国有“僵尸企业”设置绿色快速审理通道,为简易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的批量受理、审理、审结提供司法依据。在今年2月底,广州中院继续出台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等指引文件,实现破产案件“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效率。

  另一方面,创新重整和解机制,降低破产重整制度性成本,提高破产重整效率。僵尸企业并非都是“病入膏肓”者,对于那些尚有竞争实力、只是遭遇短期经营困难的僵尸企业,可以采取收购兼并或债转股等办法进行改造。在资产处置上,尽可能要多些兼并重组、少些破产清算。比如在中岱公司破产和解案中,通过引入外部投资6亿元,成功清偿职工债权90多万元、普通债权4.15亿元,清偿率高达81.6%,同时盘活了位于中心城区(琶洲)的在建工程中岱广场,实现了债权人、破产企业、职工、投资人等多方利益共赢。

  说到底,提升破产审判效率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广州中院在司法出清的创新与尝试,打造了破产审判的广州做法,不仅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而且也为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大洋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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