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质量控制】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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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2
  • 来源: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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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降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支出,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建改〔2020〕3号)的要求,现就调整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 24 米,年综合能耗 1000 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调整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
  (一)施工图审查意见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通过施工许可审批系统同步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无需通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施工许可申请后,通过施工许可审批系统直接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名录备案证书。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已自行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审查结果文件,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另行进行勘察设计质量检查。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接到检查任务后 5 天内,完成检查并将检查意见上传施工许可审批系统,施工许可时告知建设单位,并同步在线推送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在首次现场监督检查时一并检查意见落实情况。对不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及有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要求修改并实施项目建设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简易低风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管理。
  四、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方式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为营商环境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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