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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通过“惠台暖企”新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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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3
  •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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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广州“60+15+10”惠台政策体系

  9月2日,15届117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支持台资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惠台暖企”的若干措施》(简称“新10条”),这是广州继颁布实施“60+15”惠台政策之后,又一重大利好政策,从而形成广州市“60+15+10”惠台政策体系。

  “新10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31条惠及台胞措施”“26条措施”、助力台企“11条措施”和省委台办“惠台暖企”行动要求,提出了稳岗用工、同等参与项目建设、财政支持、金融保障、税费优惠、研发创新等10项措施。

  “新10条”的出台,对于帮助在穗台资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提振发展信心、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其中多项措施的含金量高、政策突破性强,值得期待和关注。

  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穗台两地交流合作,大力支持在穗台企发展,出台了“惠台暖企”系列举措。如2014年,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穗台经贸合作和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5项具体优惠措施。同年,广州市政府在市科技经费中安排“三年3000万元”(每年1000万元)用于定向帮助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与科技创新,2016年12月后又决定延续该政策3年。2018年,在国台办“31条惠及台胞措施”和广东省“粤台48条”出台后,率先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出台“广州60条惠及台胞措施”。2019年,为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优势作用支持港澳青年来穗发展行动计划》,共15项措施,即“五计划一平台”(“乐游广州”“乐学广州”“乐业广州”“乐创广州”“乐居广州”计划以及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把在穗发展的台湾青年纳入政策覆盖范围,享受同等待遇。

  广州“60+15”以及“新10条”惠台政策措施,对广大台企台商台胞扎根广州、投资兴业产生了积极影响,为台湾青年在穗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

  稳岗用工 不裁员少裁员台企享稳岗补贴

  “新10条”规定,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台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新10条”规定,在市属金融企业2020年计划安排贷款额度中首批设立5亿元台资企业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台资企业有效应对疫情。设立广州市台资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及台湾青年创新创业资金专项。择优遴选符合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台资企业,按照后补助方式每家支持80万元。对于台湾青年创业补助方向,按照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每家支持20万元。

  税费优惠 困难台企可延缴税费减免社保

  “新10条”提出,针对疫情期间台资企业对于税费优惠的需求,以“特事特办”方式帮助台资企业解决涉税费问题。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台资企业,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台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新10条”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纳,其间不加收滞纳金。

  拓展市场 台企在项目建设中享同等待遇

  “新10条”提出,引导台资企业参与“网上广交会”、广州台博会等品牌展会项目拓展市场,对台资企业参与2020年广州市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展会推荐目录内的项目,按其实际发生参展费用的50%予以支持。

  “新10条”特别强调台资企业在参与广州市项目建设中要享受同等待遇,提出加快在建台资项目建设和投产进度,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促进项目加快落地见效。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我市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物联网、生物医药等产业的研发、生产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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