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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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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28
  •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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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公积金中心[2020]1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按照上级相关工作部署,依照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为努力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最多跑一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造智慧公积金,多项单位公积金业务全程网办

  (一)广州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可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新设立企业在一网通平台(https://air.scjgj.gz.gov.cn/)填报开办企业信息时,同步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相关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的,通过共享数据,为企业同步完成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网点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日常业务可实现“零跑腿”。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可直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gz.gov.cn/)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单位汇、补缴,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合并、封存与启封,信息变更以及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等多项日常业务,足不出户即可方便快捷办理。

  二、业务受理下放,方便缴存单位就近办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全市“通缴通办”。缴存单位可以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选择在全市13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网点和439个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缴存、信息变更、增减员等业务,不受开户网点限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直属网点已全面受理单位缴存情况证明出具、多比例年度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等业务,缴存单位更便利。

  (二)简化办理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缴存单位办理减员时,无需将封存职工转移至集中封存户;办理增员时也无需先办理本地转移,即可直接将职工账户启封至本单位继续缴存。缴存单位办理委托扣款业务所签订的《委托扣款协议》由单位、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方协议简化为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方协议,单位办理委托扣款签订、变更、注销业务时,只需在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即可一次办结。缴存单位还可申请定期汇缴服务,约定每月办理委托扣款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日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按照约定日期自动划扣汇缴资金,无需单位每月手动申请办理汇缴。

  三、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减少业务材料收取

  (一)简化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要件材料,缩短审批期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的,只需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单位近3年审计报告,审批期限也由过去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减少柜面办理材料的收取。充分应用电子档案系统,精简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大量减少纸质档案留存。缴存单位在柜面办理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信息变更等业务过程中,前台人员已对提交的办理材料进行影像采集,作为电子档案留存,不再收取办理材料的复印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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