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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公布减免租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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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8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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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

  17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获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减免租金的通知》于3月13日印发实施,提出多项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市财政局介绍,广州加快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出台国有物业减免政策,对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3月份的物业租金,对已经收取当期租金的,顺延至下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执行。

  广州正完善各项机制,确保减免落实到位。市财政局介绍,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规与承租方书面协议明确减免租金的期限、金额和涉及的物业面积等;建立租金减免台账,及时收集、记录、反映有关情况,认真把关,把租金减免工作做实做细;对于存在转租行为的承租方,要求承诺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减免不低于其享受的租金减免额,确保最终承租物业的线下实体经营方享受到市政府租金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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