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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湛江两市2月5日签署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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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06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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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湛谋共赢 金融打头阵

  2月5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湛江市金融工作局在湛江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两市将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互联互设、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发合作、共同打造海洋航运金融生态圈等八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据介绍,这是今年1月26日两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来,两市首个政府部门间签署的战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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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邱亿通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签订协议是两市金融系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部署、完善“双核+双副中心”动力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今年1月26日两市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具体行动。双方将以此为契机,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地互相学习借鉴,深化交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为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助力湛江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贡献力量。

  湛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兴表示,国家和广东省高度重视湛江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湛江“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与海南相向而行”的时代使命,国家和广东省定位湛江为“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支点城市、北部湾城市群中心城市、全国综合性交通枢纽、省域副中心城市,作为唯一地级市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湛江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也为金融发展带来重大机遇。这次两市金融部门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对于湛江参与广东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建设、发挥广东省域副中心作用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湛江将加快金融补短板、强弱项,借助广州金融资源和专业优势,促进两市金融产业在更高层面、更深领域、更广范围的对接合作。

  八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1.推动两市各类金融机构互联互设

  鼓励和引导在广州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湛江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和建设后援服务中心,与湛江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开展多领域的战略合作,根据湛江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湛江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广东南粤银行在广州建设广东南粤银行(广州)金融大厦,作为总行广州信贷审批中心、广州科技开发中心、广州灾备中心、资金运营中心和广州分行的办公营业场所。

  2.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发合作

  协调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新三板华南基地、上海保险交易所南方中心、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州交易所集团等与湛江深化对接。支持湛江建设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3.为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融资服务

  推动广州金融机构与湛江市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助力湛江振兴发展。依托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为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融资服务。推广应用广州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经验,帮助湛江抓好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农业特色保险和“互联网金融+三农”等项目建设,引导和支持湛江探索打造农村普惠金融特色服务新模式。

  4.推动广州碳排放交易所在湛江设立运营中心

  支持湛江参与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参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活动。鼓励广州银行机构参与湛江绿色、低碳和循环经济建设,为粤电湛江外罗等低碳经济项目提供授信支持。引导广州证券服务机构丰富绿色金融服务手段,为湛江农村商业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鼓励两市银行机构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支持重点绿色项目建设,推动广州碳排放交易所在湛江设立运营中心,探索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海洋碳汇等金融服务创新。加强两地在绿色金融产品方面的开发合作。

  5.共同打造海洋航运金融生态圈

  鼓励两市有条件企业发起设立穗湛海洋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创新设立海洋专题板块并在湛江设立运营中心。鼓励两市企业挂牌融资,积极支持两市挂牌海洋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广州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等机构参与湛江海洋产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海洋产业核心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效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效能。加大航运金融、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的合作力度。充分利用广州的航运产业基金,支持两市航运企业做强做大。

  6.加大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合作

  广州充分发挥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所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加强与湛江在发展金融科技和开展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推行金融监管创新等方面的合作。两市联合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金融诈骗、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帮助金融科技企业缩短创新周期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机制。

  7.联合开展金融投资促进活动

  两市围绕本地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需求,在境内外联合举办多种形式的金融产业推介活动。双方积极为对方在本地举办金融产业投资交流活动提供支持。协调广州金融家创新空间为湛江市金融工作部门和国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业务研讨、项目合作洽谈、举办金融沙龙等服务。

  8.深化金融人才培养交流合作

  支持和引导两市金融行业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开展多渠道交流合作,加强金融智力资源共享,促进两市金融学术成果交流、高校学科共建、高层次人才交流和政产学研基地共建。支持两市互派金融工作部门优秀年轻干部采取跟班学习和挂职锻炼等方式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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