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营商环境 > 营商动态

6类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民营领军企业

  • 听全文
  • 2021-04-22
  • 来源:南方日报
  • 分享到
  • -

  广州民营经济增加值首次超万亿元之际,民营领军企业的福利来了……记者从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实施。据悉,6类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民营领军企业,将优先纳入市、区领导挂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对象。

  《办法》指出,在近三年内获得以下称号或奖项之一,以及境内外上市企业,不受营收指标限制,可直接认定为民营领军企业。包括:1.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五百强、中国软件企业百强、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连锁企业百强。2.拥有经认定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者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4.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商标金奖。5.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6.境内外上市企业。

  据介绍,认定的民营领军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包含企业集团)。(二)未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三)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舆情。(四)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适当放宽)。(五)主营业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在穗发展意愿强烈的民营企业。

  据悉,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认定、管理和培育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主要流程是指南发布——提交申报——组织审核——公示授牌。被认定的民营领军企业将优先纳入市、区领导挂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市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会。将建立需求导向型扶持机制,对于民营领军企业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个性需求,可提请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同时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将及时协调解决。该《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五年。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影响,广州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巨大挑战和压力,也取得巨大的成绩。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今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10200.04亿元,历史上首次超过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0.8%,同比增长2.8%,增速比GDP增速高0.1个百分点。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