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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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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31
  •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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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订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财政关系,科学合理划分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我市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二、制定的依据

  制定我市改革实施方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27号)、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7〕157号)。

  三、目的和意义

  出台我市改革方案的目的是在贯彻落实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和省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最新要求,制订我市相关改革的时间表、线路图,明确在省统一部署前提下,分年度、分领域稳定推进,坚持“明确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先由各领域职能部门厘清事权归属,再由财政部门确定相关事权的支出责任,力争2020年初步形成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清单,确保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我市落到实处。继而推动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四、主要制度

  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四个方面:一是配合做好中央、省完成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领域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二是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划分:适度加强市级事权、保障区级事权、归并共同事权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三是明确市区支出责任:各级事权各自承担支出责任,共同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四是明确有关保障和配套措施。此外,改革的职责分工、时间要求等方面参照上级文件的做法,由财政、编办、发改等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衔接上级对口部门制订具体事权划分方案并组织实施。

  基本公共服务子方案参照了中央文件中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范围,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征求各部门的基础上,选取了政策界定较为清晰的基础教育、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七类12项公共服务事项先行纳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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