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商环境 > 政策解读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听全文
  • 2019-02-01
  • 来源: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分享到
  • -

为规范广州市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实现有效对接,根据财政资金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研究制定《广州市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解读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双控”工作要求和“互联网+”智慧能源战略精神,2016年开始,我委筹划建设广州市能源管理与辅助决策平台,市平台于2017年列入国家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

2017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核同意市平台立项,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在市平台总预算中,将1623万元用于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数据接入市平台的补助资金,由我委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为推动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深入开展,配合市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是可促进单位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二是推动综合能源服务产业发展,培育第三方服务主体,发展智慧能源。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市平台,可及时准确掌握全市60%以上能源消费数据,是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基础,可实现对用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预警预测。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资金支持对象用途和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和方式、建立补助资金项目库、系统对接和验收、监督管理、附则共七章22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助资金支持对象:我市年综合能耗3000(含)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约510家左右);

(二)等级认定标准和补助标准:对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甲、乙、丙三级等级认定,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补助。

(三)资金补助方式和下达:补助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完成系统对接并验收通过的项目,下达补助资金。

四、办理事项说明

(一)申报途径

市平台开放应用窗口,用于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办理补助资金相关流程。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通过市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发展改革局通过市平台对本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申报流程

1.项目入库

1)市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半年发布补助资金项目征集的通知,征集符合条件的项目;

2)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在市平台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1),报送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

3)各区发展改革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经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查后,形成补助资金项目库。

5)2018年8月20日前已建成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合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接入评审工作的,自动纳入补助资金项目库。

2.系统对接和验收

1)已纳入补助资金项目库的项目,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在项目建成后由市平台提交对接申请表(见附件2),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

2)市发展改革委在接收对接申请表后,安排技术人员开展对接工作;

3)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在完成对接并稳定运行后,由市平台提交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

4)市发展改革委按以下流程开展项目验收:

①资料审查

②现场核查

③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提出等级认定建议和验收意见。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三)平台账号

各重点用能监管单位和各区发展改革局用市平台已分配账号进行申报材料提交和初审。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解读,解读材料与《管理办法》同时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