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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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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15
  •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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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制定背景

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要求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即“六个一律”)。2018年6月、7月,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通知部署清理工作。我市自2018年8月组织开展本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过全面清理,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全市取消一批证明事项,以通知的形式印发各区、各部门执行。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对附表列明取消的特定证明事项,不得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各区、各部门要本着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精神,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现有证照、网络核验等方式替代原来所需要提供的证明。

《通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减证便民和优化营商环境,共计取消证明事项351项。

例如,在户籍管理方面,共取消或简化了50余项证明材料,涉及户口市内迁移、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投靠配偶、父母、子女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等多个行政事项,对合法住所证明、接收证明等证明事项均予以了取消,对投靠人、随迁子女和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现有证照的提供方式也予以了简化,无需再提供复印件或其他需要当事人专门前往有关机构开具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在交通出行方面,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申请涉及的证明事项,取消其中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的证明、车辆被盗抢证明等10余项证明,改为通过政府内部核查等方式取代。

在子女入学方面,取消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时,要求留学人员子女提供的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海外华侨华人子女的相关使领馆证明等20余项证明事项。

在人才入户方面,共取消提供引进人才入户申报材料8项,包括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调动或就业登记证明、本市合法住所证明、随迁配偶的就业证明或参保证明等多项证明事项。

在产权登记方面,取消国有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时所需要提供的回迁证明、婚姻关系材料等证明事项。

在项目审批方面,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前要求提供的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证明事项。

三、创新和亮点

(一)注重实效,主动将办事指南等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并纳入清理范围。除按国家和省的部署清理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区两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之外,还主动将直接在办事指南、申报指南、材料清单中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并纳入清理,取消该类证明事项103项。

(二)全面清理,梳理并按“减证便民”精神简化现有证照类材料。对现有证照、前序业务已经取得的材料、自证材料等非由第三方新开具但带有证明性质的材料,按照“减证便民”精神予以简化。

(三)回应诉求,对“痛点”“堵点”“难点”进行重点清理。清理始终聚焦减证便民和优化营商环境,并高度重视司法部“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拟取消的证明事项主要涉及家庭户籍、产权登记、社会救助、养老医疗、子女入学、交通出行、劳动就业、项目审批等群众关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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