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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检查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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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8
  • 来源: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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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国内先进城市及世界先进经济体的优秀做法,建立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分级检查标准,2020年8月10日,我市印发实施《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检查标准的通知》(穗建质〔2020〕234号),对处于不同质量安全风险等级的建筑工程,按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穗建质〔2020〕2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通知》(穗建质〔2020〕22号)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明确我市建筑工程按风险源等级、综合管理风险等级划分为较低、一般、较大、重大四个等级。用矩阵法确定整个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等级。

  (二)明确建筑工程风险等级评级及上报机制。风险等级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并在开工后每月更新,质量风险等级和安全风险等级由监理单位分别通过监理质量月报和监理安全周报(每月第一周)的方式向主管部门报送。

  (三)明确建筑工程分级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处于重大风险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随机督查辖区内处于重大风险期内项目,并每月对出现重大风险的质量安全事故进行督办;建筑工程处于较大风险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建筑工程处于一般风险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筑工程处于较低风险的,除首次监督检查外,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次数为1次(主体结构完工或进入装修前实施)。监督机构每次检查时同时检查五方责任主体落实参建各方分级检查情况。

  四、答疑解惑

  (一)各工程参建单位如何上报本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情况?

  由监理单位通过混凝土质量追踪系统中的监理月报上传工程,每月在监理月报中上报本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情况。

  (二)如何对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在质量安全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对风险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对风险等级进行提级管理:

  1.出现极端天气(大风、雷电、暴雨、高温等)的。

  2.项目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制不落实,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管理能力低的。

  3.项目经理经常不到位的。

  4.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或工程实体检测造假的。

  5.分包管理不到位的。

  6.项目多次被建设行政主管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给予动态扣分,或记录不良及不规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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