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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 2020-03-12
  •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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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印发实施,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和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等标准。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是应对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结构性上涨、衔接低收入居民消费支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客观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8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提高,从每人每月15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20元。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和现行供养标准间择高享受。其中,全市城镇特困供养标准以及从化区、增城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28元,其余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现行标准择高享受。

  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4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70元。

  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6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8元;未成年受助人员标准从每人每月70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6元。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本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低收入居民分类救济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低保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三)工作要求

  新标准实施后,各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按照新的标准按时、足额向各类困难群众发放各项社会救助金,及时补发提标后新旧标准补差金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咨询途径

  有疑问的市民可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进行咨询,电话:8317874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10030),邮箱:jiuzhuchu@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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