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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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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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粤府办〔2019〕24号),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广州市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以下简称两险合并实施)工作。

  一、两险合并实施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广州市全面推进两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保留生育保险险种,对生育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实施一体化运行管理。在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确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同时,降低经办机构管理运行上的成本,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事务性负担。

  二、两险合并实施的主要内容

  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强调用人单位参保义务,所有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实现生育保险应保尽保,全面实施二孩政策。

  二是统一基金征管,确保待遇不变。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基金共济使用,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基础上,保障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

  三是统一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执行统一的广东省“三大目录”;经办管理统一由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便于企业参保登记,减轻企业和个人事务性负担。

  四是统一风险管控。加强基金风险研判,强化对基金风险的预警,强化收支预算,确保基金安全、稳定、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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