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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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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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1月6日,新修订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办法》结合机构改革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工作中各部门职责,增加退役军人事务、政务服务、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实施医疗救助;并结合街(镇)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协同办理”集成服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管理机制,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主要亮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推行全城通办,提升服务水平。在2019年9月实施医疗救助全城通办试点的基础上,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所有救助申请人均可到本市任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二是优化审批程序,强化减证便民。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受理申请、审核认定和资助参保程序,减少并规范申请资料。如与委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所需资料相同的,全部合并,仅收取一份,并无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医保缴费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是扩大救助范围,完善救助体系。在救助对象范围方面,本次修订结合实际情况,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烈士遗属纳入困难群众救助对象,进一步发挥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兜底作用。

  四是着力提质增效,注重监督管理。新修订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建立医疗救助金预付款制度,保障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到账,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信息化管理,有效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高救助管理效率;增加了其他人员申请医疗救助需入户调查和公示相关规定,强化救助监督机制,体现救助公平性;同时按照上位法,进一步规范相关处罚规定表述。

  近年来,广州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医疗救助综合平台已实现综合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多个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与省、市的医保结算平台实时对接,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本实现了全城通办及“一站式”结算服务,医疗救助水平居全国前列。2019年1月至12月,全市共实施医疗救助123.63万人次、6.26亿元,医疗救助在强化医疗保障、筑牢民生底线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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