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服务网上办 电话办 医保中心建议市民减少现场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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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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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防止交叉感染,市医保中心建议各位市民尽量选择网上办理、电话办理的方式申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若非必要,建议您不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前往各医保分中心服务大厅。

多项业务均可网办 推广“零到场”服务

打印个人缴费历史、职工医保待遇解冻、退休状态修改、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确认、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确认、生育津贴待遇申领等业务均可通过网办渠道受理,只需要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依次选择“广州市—广州市医保局”,进入广州市医保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页面,选择所需办理的业务并根据指引提交申请即可。提交申请后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并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反馈业务受理情况,相关业务无需提交纸质资料即可办结。

异地就医人员多重保障 电话、网办均可实现临时备案

参保人如在异地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滞留异地或因工作等原因前往异地,在异地期间如果因病需住院治疗,可以通过上述网办途径(具体为:“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市——市医保局——行政确认——参保人员申办、取消异地就医资格确认〈异地急诊〉”)或者拨打电话020-87770923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在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均可直接记账结算。

针对外地来广州的相关人员,如果在外地参保并且在广州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遇到因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而无法直接结算的问题时请不要担心,就医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我市医保中心反馈相关情况,我市医保中心会协助联系相关人员参保地的医保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延长报销申办时限 疫情结束后1年内均可办理

对于因滞留异地需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或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异地门诊产检或分娩住院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未能直接记账结算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先自己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并备齐资料,在疫情结束后前往各医保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具体资料可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询)。

为了确保市民有充足的时间办理报销手续,市医保中心延长了零星报销业务的办理时限,在疫情结束后的1年内均可提交资料办理,请市民尽量在疫情结束后再行申办。

电话可办生育保险就医备案转院

在疫情影响期间,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不受原选点限制,可直接联系各医保分中心办理转院手续,联系电话如下:

医保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市医保中心越秀分中心

020-87690837

市医保中心海珠分中心

020-34061985

市医保中心荔湾分中心

020-81408279

市医保中心天河分中心

020-85584305

市医保中心白云分中心

020-86435067

市医保中心黄埔分中心

020-82394583

市医保中心南沙分中心

020-34689079

市医保中心花都分中心

020-36915516

市医保中心番禺分中心

020-84693873

市医保中心从化分中心

020-87925000

市医保中心增城分中心

020-82642016

市医保中心提醒各位市民,如办理的业务不是特别紧急,建议不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前往各医保分中心服务大厅,如确需现场办理,请务必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医保中心将对进入大厅的全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请市民理解并主动配合排队接受体温检测,如在大厅现场办事时发现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工作人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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