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多项措施并举 落实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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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1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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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从疫情响应开始时至疫情响应结束,市医保局采取多项措施并举,落实待遇保障政策,保证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一是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等),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对疫情以来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参保患者,因救治该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留观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含确认前按规定救治相关医疗费用),取消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是欠费期间不停待遇。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

  四是调整长处方支付限额。对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医保月度支付限额调整为季度限额,季度限额标准为原月度限额标准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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