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 减证便民 ——《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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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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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14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结合目前“放管服”要求及“减证便民”工作,修订印发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0年3月9日起正式施行。主要亮点包括以下方面:

  简化证明资料。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要求及开展“减证便民”服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各部门印制证件的更新情况,简化并规范申请所需证明(证件)资料。

  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医疗救助全城通办工作要求,调整医疗救助受理审核结算工作流程,一是全面推行全城通办,明确任一街镇受理医疗救助申请;二是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5号)要求,调整记账减免结算程序,增加异地结算环节。三是根据《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粤民发〔2016〕184号)规定,明确对本市因病致贫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和初审公示环节。四是根据《办法》规定,规范医疗救助资格认定有关的受理、审核、公示、异议处理等工作流程,理顺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资格认定和医疗费用审核程序。五是放宽困难群众办理零星报销的时间限制,从出院后3个月放宽到6个月内均可办理。

  规范资助参保工作。进一步细化并理顺资助参保工作流程,按零星报销、集中资助两种方式,规范资助参保受理、审核、结算等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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