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购买2019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跟踪评估服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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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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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现就2019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跟踪评估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比选。

一、项目名称:

2019年广州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跟踪评估服务

二、采购人: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赵月明联系电话:87302314

三、比选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

四、采购内容:

开展不少于80家公立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的跟踪评估,对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调整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密切关注了解政策实施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包括医院各业务收支比例及结构变化分析、患者费用负担变化情况分析、医院对价格调整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医疗服务行为变化情况分析等。

五、比选总价:30万元。

本项目重点比选项目服务方案(工作实施方案及服务措施),项目资金一次核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六、比选通告公示、接受咨询时间:

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5日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5日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评审时间:2019年12月6日10:30

七、递交比选文件地点: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三楼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

八、比选资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二)参选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接项目优势、近三个月在职人员社保名册等情况资料)。

(三)承接项目意向书及服务方案。

(四)比选文件规定须补充的其它资料。

以上比选文件一式三份统一装入文件袋中密封,在文件袋正面上注明参加比选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将被拒收。

注:比选资料必须加盖公章(A4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且应与实际相符,如有缺漏或虚假的,视为无效。

九、参加比选单位资格条件:

(一)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拥有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医疗价格数据统计的方法与技能,愿意积极投身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团队,有开展数据测算、分析统计等相关经验,专职工作人员人数不低于5人。

(三)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

(四)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清晰的财务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五)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

十、比选方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以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评分比重如下:

1575364443(1)_副本

十一、结果公示

本项目以比选申请人的综合评分第一名为中选方。在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比选结果,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之后,根据公示情况发出中选通知书,并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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