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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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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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医保发〔2020〕13号

各区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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