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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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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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综合分析评估广州市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下称区(县级市)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各委、办、局(下称市直各部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基础上予以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gz.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联系(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邮编:510032,电话:83126451,电子邮箱:zwgkb@gz.gov.cn)。

  一、概述

  2008年是《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年,也是广州市被全国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后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具体要求,我市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范围和流程、拓宽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考评等方面开展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都成立了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政务公开工作。2008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增设政务公开处(挂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配置行政编制5名、安排专门工作场所、明确工作职责。使得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项经费的保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规范公开范围和流程。

  1.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积极清理政府公开信息,统一公开标准,规范发布格式。目前,我市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及上网发布工作完成率达100%。

  2.完善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回应新闻、专题采访和应急事件报道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利用新闻媒体对外发布信息。

  3.建立全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统计制度,设计统计表,逐月统计、填报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并通过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

  4.建立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初审、复核、审定”的程序,完善三级审核机制,明确相关责任。

  5.建立市政府公文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上网发布工作机制,明确处理方式和运作流程,理顺工作关系,确保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处理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公文类信息。

  (三)拓宽公开内容。

  1.全面推行和规范镇(街)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07〕61号),规范镇(街)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推行镇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引导。

  2.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6月29日全国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市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的通知》(穗府办〔2006〕42号)精神,我市于2008年初完成了教育、医疗、供水、供气、公交、计划生育、环保等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的修订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完善公开形式。

  1.结合国家和省组织的政务网站绩效考评工作,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积极开展整改门户网站和公众网站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内容。

  2.采用多种形式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各区(县级市)、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利用建设集中的政务服务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便民咨询点、宣传橱窗,编印、派发政务信息简报、刊物、宣传小册子,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媒体开设政务公开专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利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集中了31个涉及企业投资、经营、管理的主要市一级政府审批管理部门以及中央驻穗机构,入驻的行政许可及配套事项共736项(占市级审批事项的70%),有450位窗口工作人员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服务。2008年,市档案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档案服务窗口,集中统一对外提供市委、市政府和市直部门1996年以来的各种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可公开的文件和材料约38000多份。

  (五)强化监督考评。

  1.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都积极按照《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成立专门的评议考核机构,专门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评议。

  2.强化有关责任追究制度。2008年,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办联合印发《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依法应当公开政府信息而不公开、或者违反程序公开、违反权限公开政府信息,被有权机关认定违法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并分类对追究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全市各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08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7903条,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9211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5.98%。

  在主动公开的247903条政府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0384条,占4.2%;规划计划类信息3878条,占1.5%;业务类信息139283条,占56.2%;其他类信息94358条,占38.1%。

  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863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7.82%。其中,政府法规类信息4122条,占2.9%;规划计划类信息698条,占0.5%;业务类信息105702条,占74%;其他类信息32341条,占22.6%。

  区(县级市)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04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3.5%。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6262条,占5.9%;规划计划类信息3180条,占3.2%;业务类信息33581条,占32.0%;其他类信息62017条,占58.9 %。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等方面内容。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是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环境、卫生或者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信息。如登革热及其他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疫情,问题奶粉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消费警示、市场监管,“3·11”、“3·13”事故的调查结案情况,防洪防汛预报及防范措施,台风、暴雨、寒冷等气象预警,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水源区水质监测结果,违法建筑的拆除、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污水治理、河涌综合整治,广州市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州市处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治安、道路交通、出入境、消防信息以及有效的预防措施等信息。

  二是公开了扶贫、优抚方面的信息。如救灾款物接收、拨付和发放情况,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程序和发放情况,大病重病人员的医疗救助,优抚补助标准和优抚安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三是公开了教育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公开《关于印发广州市2008年人口与教育计划的通知》,公开了城镇免费义务教育、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类学校教育的招生考试、收费等实施情况,高校毕业生帮困助学、就业等方面的信息。在教育收费方面,公开了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学校教育收费标准,规范高中阶段择校生和借读生收费等方面的信息。

  四是公开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最低工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社会保障的标准、条件及其实施情况,公开“企业年金”制度,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五是公开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方面信息。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结果、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房屋拆迁公告、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购经济适用房资格公告和审核结果公告等方面的信息。

  六是公开了城市建设和项目进展的重要信息。包括琶洲-员村地区、白鹅潭地区等重要地区竞赛方案的公布,天字码头和海珠桥南等重要建筑和地段的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布等对整个广州市建设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也有针对具体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等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前的征求意见等方面的信息。

  七是公开了其他与社会公众及企业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公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规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各项审批信息及其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公交线路调整,轨道线路延伸运行等方面的信息。

  2.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一是公开了地方规章、各类规范性文件。如《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广州市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办法》、《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办法》、《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

  二是公开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十一五”时期物价工作规划、外经贸发展“十一五”规划、金融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广州市工商“十一五”工作规划、文化工作“十一五”规划、广州市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广州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保护知识产权三年规划、广州市青山绿地工程规划等。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一是公开了重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方面的信息。如地铁四号线(南沙南段)沿线地区城市设计、丰乐北延长线工程、黄埔大道支线工程、乌涌综合整治工程、中船柴油机项目及配套基地、清华科技园广州创新基地、青山绿地工程等信息。公开了高速公路、隧道、城市道路建设的详细情况,重大城市基础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建筑建材业管理等信息。

  二是公开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试行政府采购网络管理,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开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人名单及其诚信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三是公开了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全文公开1996-2008年人大审议通过的预、决算报告,2000-2008年的政府采购情况,重要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广州市林业局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06年度广州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等四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2006年度广州市本级预算安排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以及《2007年度残疾人专项补助金和农村特困户残疾人住房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告》等信息。

  4.政府机构和人事。

  公开了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简历、职务、办公电话以及人事任免等信息。

  公开了公务员招考、选调和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如2008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方案、招录简章、公示名单、录用名单、2008年广州市招录的国家公务员名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条件和提拔任用资格选拔程序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各政府机关创新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和方式,点面结合,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多元化。

  1.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广州政府”门户网站(www.gz.gov.cn)汇集了全面、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市民通过“广州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子栏目可查阅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区(县级市)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囊括法规公文、总结公报、规划计划、政府采购、收费管理、财政管理、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20方面的内容。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详细了解依申请公开的内容、条件、程序等方面信息,可在网站上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的状态。网站“搜索”栏目具备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可用关键词方便快捷查阅到相关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均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上建立“信息公开”专栏,积极主动公开相应的政府信息。如通过档案局开设的中国广州档案网,2008年全年接受网络查询资料约27万人次,涉及人事、计生、房改、社保、医保等方面政府信息。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为企业、投资者、市民提供集中政务服务的专门机构,在运行的同时还开通了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www.gzonline.gov.cn <http://www.gzonline.gov.cn>),企业厂商可直接到网站进行登记预办理与资料上传审核,过程与到服务中心一样。网站还设有办事指引、审批结果查询、受理公示、政府法规文件、在线咨询和投诉等栏目,并链接了部门的网站,方便办事者快捷查询各部门公开政务信息。

  2.设立公共查阅点集中公开政府信息。

  市政务中心的政务资讯大厅汇集了28个进驻部门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自助查询电脑终端等方式向公众公开1996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指定、编印出版的可公开非涉密文件5000多份,783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信息,并开放市档案局现行文件电子数据库,提供免费查阅服务。截至2008年12月31日,政务资讯厅共接待132批次参观团体,7000多人次,借还期刊千余册。

  档案局的档案服务窗口(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已公开现行文件和开放档案信息查询利用。收集整理了市委、市政府和80多个市直单位1996年以来各种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服务性可公开的文件和材料,共有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38000多份,各种文献资料和政策汇编495册,开放涉及民国时期有关广州工业、农业、司法、保险、金融、财政、体育、卫生、文化、教育、劳动、税收等十二个专题馆藏档案38900多份(卷)。档案服务窗口还开展电话预约查档服务,大大方便了社会群众查询利用档案文件的需要。2008年全年共有5000多人次到窗口查询利用档案资料。

  3. 政府办公场所开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点。

  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区县政府均在办公点设立有固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厅、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资料索取点等,主动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等各种政府信息。

  4.通过政府公报、报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广州政报》是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领导讲话、广州经济运行情况、大事记等信息的重要、固定公开途径。《广州政报》为半月刊,每月5日和20日出版,面向全国公开,所刊登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等报刊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纸质载体之一。政府规章、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等政府信息都通过报刊形式予以公开。

  5.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政府信息。

  2008年,主要围绕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政府自身建设、城市建设及管理、节能减排、产业自主创新、优化升级、保持物价尤其是房价稳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河涌治理、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地铁公交优惠等诸多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关注的话题,共举行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38场,发布重要信息9项。

  6.其他渠道。

  除了上述形式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形式还包括设立咨询专线电话,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放免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宣传手册,政府部门工作快讯、简报等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6427件,其中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收到223771件,各区(县级市)收到32656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申请的253745件,占98.96%,网上提交申请的2193件,占0.85%,以电子邮件申请的105件,占0.04%,以信函提交申请的38件,占0.02%,其它形式346件,占0.13%。

  在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中,申请量列前五位的是国土房管局、规划局、新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产权、土地出让、用地批文、土地规划、养老保险、会计事务、契税政策、政府采购、财政资金等。

  在区(县级市)政府中,申请量列前五位的是萝岗区、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黄埔区。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土地规划、土地征用、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国有资产、价格补贴以及人事和教育等。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25642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256427件,占100%。

  其中,“同意公开”的254899件,占99.4%,“同意部分公开”的78件,占0.03%,“不予公开”的168件,占0.06%,“信息不存在”的481件,占0.18%,“非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270件,占0.1%,“申请内容不明确”的531件,占0.23%。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全市共接受市民咨询403.335万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56.4851万人次,电话咨询241.68万人次,网上咨询6.979万人次,提供服务类信息345.95万条。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超过1.1415亿人次。

  在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中,接受咨询量列前五位的是:国土房管局、劳动保障局、市政园林局、民政局、农业局。咨询内容主要涉及经济适用房政策、物业管理、劳动争议、个人社会保险金、加班工资支付、在职培训、工资福利待遇、居住证办理等方面。

  在区(县级市)政府中,接受咨询量列前五位的是:越秀区、番禺区、天河区,海珠区、萝岗区。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政策、招商引资政策、建筑项目用地规划、城区建设规划、市政道路建设、政府采购、食品药品监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全市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市政府受理0件,区(县级市)政府受理3件。

  全市发生针对各政府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9件。事由包括区建设市政局个别道路开挖收费情况、产权历史信息资料、有关聚得花苑解困房售价成本构成以及法律依据公开等。

  全市发生针对各政府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4件,主要集中在土地拍卖、对属于规划方面的保密信息不予公开存有疑义等方面。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8年,我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水平不平衡,公开内容不够规范,政务网站建设不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制度配套比较缺乏等。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深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途径。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定期考核并予以通报;推进“网上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优化网上服务、网上咨询、网上申办、状态查询等栏目;落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及时、规范上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申请公开的及时予以答复。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机制。做好涉及全市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发布工作;建立健全舆论危机处理工作机制,正确引导公共媒体的报道和言论。

  三是深入推进街道、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推进街道、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公开;探索社区为社会提供政府信息新途径。

  四是深化、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便民为原则,公开教育、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交通、公路等具有行政服务、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或者受委托行使执法权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或收费项目、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情况;公开便民服务电话和监督渠道;积极指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为重点,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便民利民、快捷为目标,及时全面公开与公众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重点推进公众关注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等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公众关注度高、涉及利益面广、专业性强或较为复杂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文件的注释、解读等配套材料的公开工作,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绘制每一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的流程图,明确并公开行使条件、程序等办事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计划,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业务工作。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度与参与度。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和水平。

  七、说明与附表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为247375条。其中,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335条,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的部门主要集中在市建委、林业局、人事局、协作办、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劳动保障局等;区(县级市)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040条,主动公开信息量较大的为番禺区、海珠区、越秀区、花都区。

附表1  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247375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237960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27070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单位:条    


指标      

数量      

申请总数      

256427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53745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105

4.网上申请数      

2193

5.信函申请数      

38

6.其他形式申请数      

346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56427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54899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78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68

4.信息不存在答复数      

481

5.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答复数      

270

6.申请内容不明确答复数      

531


附表3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3459578

网上咨询数      

人次      

6979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569290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2416172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114157349


附表4  申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指标      

数量      

行政复议数      

3

行政诉讼数      

9

行政申诉数      

4

其中:对本单位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0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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